實施推遲上學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近年來,浙江省寧波市、杭州市拱墅區、江山市等多地在小學實施推遲上學改革,受到學生、家長、教師和社會各方的普遍歡迎和好評。那么你想閱讀一下實施推遲上學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嗎?一起往下了解一下吧!
實施推遲上學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適當推遲學生到校時間
各地各小學可根據年段、季節等因素靈活調整上學時間,其中要求小學一二年級學生早上最遲到校時間不得早于8:00,冬季還應適當延遲。學校應設定學生早上到校的彈性時間區段,學生可以在學校設定的彈性時間區段內根據各自情況決定具體到校時間。彈性到校時間區段應清楚體現在學校的作息時間表中,接受各方監督。
科學設置早上上課時間
繼續嚴格執行中小學不得早于8:00組織學生上課的規定,各地各小學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上午上課時間,其中要求小學一二年級上午上課時間不得早于8:30。
合理安排上午下午課時
在執行國家規定的小學周課時一二年級26個標準課時、三至六年級30個標準課時(每課時教學時間按40分鐘計)總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學要按照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要求,科學論證,大膽創新,合理安排上下午課時及課時教學時間。在保證國家規定的教學時間總量的同時,借鑒寧波、拱墅、江山等地推遲上學的做法,小學上午可安排4個課時或3個課時,每課時教學時間可40分鐘或35分鐘,也可“長短課”相結合。
規范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按國家有關規定,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列入學校作息時間表、由學校統一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包括晨會、早操及課間操、大課間體育活動和面向全體學生的社團活動、自修、作業整理等的時間,不包括就餐、午休和面向部分學生的托管服務等時間。學校不得組織集體早自修,寄宿制學校也不得組織通校學生參加在學校的晚自修。推遲上學后,在不突破規定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前提下,放學時間可相應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