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二孩獎勵假期 配偶可休一個月護理假
&bsp; &ld;全面二孩&rd;政策放開以后,讓不少家庭開始萌生生二胎的想法,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也還有一部分爸爸媽媽仍處于生與不生的兩難當中。日前,據悉鄭州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工作,出臺了全新的政策,其中一項便是給予配偶一個月的護假。
記者 王磊
本報訊 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ld;鄭州市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見&rd;已經出臺。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為的夫妻,將不再給予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扶助;鄭州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鄭州生二孩獎勵假期,給予其配偶一個月護假。
鄭州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參加中招考試,將有優待政策。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子女參加中招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根據新政,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有婚育行為的對象,落實《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婚前醫學檢查獎勵假、依法結婚獎勵假、依法生育獎勵假等。
具體而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假期間視為出勤。
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制度的,按有關規定繼續給予相應的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相應的扶助制度。
據介紹,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有生育行為的夫妻,今后不再給予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扶助。對原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收回。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發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獨生子女殘疾達到三級以上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發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