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住院輸血染艾滋 5家涉事單位均稱沒有責任(2)
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岳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條例》,血站自查最起碼要在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因為出現這種糾紛血樣是要封存的,如果導致標本破壞沒法查,責任要歸結于私自檢查的機構。
此外,湖南省兒童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以及山東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均表示,沒有責任。
溝通無果,2015年9月,張小寶一家將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和張家界市中心血站訴至法院。
在起訴階段,小寶父母追加起訴了湖南省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以及人血白蛋白生產廠家山東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5被告索賠115萬余元。
互相矛盾的檢查結果
張小寶的律師郭建美說,在法院審的質證階段,除了不認可血站&ld;自證清白&rd;,他們還發現了其他被告之間的不少問題。
郭建美說,湖南省兒童醫院向法院提交的張小寶住院病歷資料中,住院記錄顯示,2014年4月23日,查出艾滋病病毒抗體待復查,建議其至相關有資質的醫院進一步確診。
李敏回憶,2014年4月22日,她帶著張小寶到湖南省兒童醫院進一步治療。在醫院只抽查了血液,于需要一個星期才能拿檢查結果,為了節約開支,他們2天后就走了,兒童醫院也沒有任何人告知她診斷情況。
郭建美說,這意味著,在2015年6月29日,張小寶在張家界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艾滋病為待復查一年前,就已經發現艾滋病問題了,只是家屬并不知情。
湖南省兒童醫院安全辦主任彭國強承認,出院記錄上一般要書面告知家屬的,湖南省兒童醫院的瑕疵在于僅在住院記錄上把檢查出艾滋病待復查事項寫進去了,沒有在出院記錄上書面告知。
&ld;如果告訴我,我就會問病情,肯定要去復查,不會拖了那么久,現在的被動就是兒童醫院未告知造成的。&rd;李敏說。
蹊蹺的是,在湖南省兒童醫院治療后不到兩個月,張小寶于2014年6月10日第二次入住張家界人民醫院,6月11日檢查艾滋病病毒抗體為陰性合格。這與省兒童醫院兩個月前的待復查結果相矛盾。
張家界人民醫院安全辦主任唐承銀解釋,可能于檢測時,對抗體產生的時間不一樣,或者對試劑的敏感度不一樣,有假陽性的可能,醫院不能作為確診的依據,必須要到疾控中心去確診。
此外,李敏發現,張家界人民醫院的這張報告單打印時間為2015年7月16日,距2014年6月11日的檢測結果出爐日期已過了一年多。
唐承銀解釋,當時的報告單有可能沒裝訂,或者搞丟了。
李敏認為,不排除醫院造假的可能,&ld;報告單為什么和兒童醫院的報告矛盾,為什么又偏偏丟失了?&rd;
郭建美說,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來說,小寶曾在2014年9、10月及2015年3月三次入住就診,然而醫院并未在手術前做艾滋病毒抗體的檢測。而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對有輸血史的患者必須作抗體篩選試驗。
鑒定難題
今年8月,李敏向湖南省衛計委遞交報告,要求對張小寶感染艾滋進行徹查。
根據原告的申請,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依法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張小寶在哪個醫療環節感染了艾滋病毒,損害后果與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關聯性、終身抗病毒治療費用以及勞動能力等進行鑒定,該鑒定中心在閱讀送檢材料后,認為根據現有材料難以做出具體的鑒定意見,不予受。
2016年4月12日,張家界血站對四個血樣是否為獻血者的血液及艾滋病抗體進行鑒定,因四位獻血者拒絕采取血樣,鑒定無法進行。
于保存該四人血樣的為短細管,不易轉入試管,為避免血樣于在此轉管遭破壞,湖南省疾控中心拒絕檢驗。
張家界血站站長余剛寶解釋,短細管就是血辮,目前,四名獻血者的血辮還剩3、4公分長,大概是不到1毫升,此前做內部調查時用掉了一部分,到目前為止標本是封存的。
常德市中心血站副站長朱志斌介紹,樣本留存,在各個血站都不一樣,有的留在試管中,有的留在血辮中,常德市血站留存的樣本更少,大約1毫升。
朱志斌分析,標本開蓋之后容易污染,哪怕很微量的污染在核酸實驗中也會放大幾億倍,可能造成陽性的結果,而恰恰張家界中心血站自查時就開蓋檢測了,也用掉了一些樣本,計量變少,也可能影響檢測結果,這可能是相關機構拒絕檢測的原因。
而是否能對獻血者進行強制檢查,國內未有法律規定。
張家界中心血站站長余剛寶認為,要從保護獻血者角度去考慮,如果以后碰到輸血糾紛都去找獻血者,誰來獻血?這對無償獻血肯定有影響。
《獻血法》修訂專家稿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管是法官還是醫療機構,追查獻血者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比如說獻血者獻血時如果沒有感染,獻血后感染了,也不能說明他上次獻血有問題。
張家界衛計委醫政管科科長彭旭表示,衛計委要求血站進行自查,未發現有輸血感染艾滋病問題。目前司法途徑啟動后,行政不能干預司法,因此暫停了調查。
一審判決
2016年10月18日,張家界永定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本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小寶感染與其無關,則應推定小寶感染艾滋病毒與其有關。其中,張家界血站作為小寶提供血液的單位,并未提供證據證實對小寶所用的血液不攜帶有艾滋病毒。
對于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法院認為,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非血液的制造人,其責任是對血液的有效期、型號進行核對,但其并未提交證據證實血液的有效期、型號進行核對,因此沒有盡到核查責任,在診療過程中具有過錯。湖南省兒童醫院未提交證據證實醫療過程中所使用的醫療器械是否進行嚴格消毒,另外該醫院檢測出小寶的艾滋病抗體待復查后,既沒有告知原告到權威機構進行復查,也沒有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因此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
上海仁濟醫院在給小寶做尿道手術之前,沒有給其做相關的血液檢測,違反了相關診療規定。山東泰邦公司雖向法院提交證據其血液制品合格,但未提供證據證實小寶使用血液制品不攜帶艾滋病毒。綜上,法院一審判決5被告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護費共計40萬余元,各被告承擔20%賠償責任,即各被告賠償8萬余元。
五名被告均提起了上訴。
小寶父母也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綜合五名被告的上訴書,共同訴求是,要求二審法院追根溯源,查清艾滋病感染源,其次,一審法院責任劃分不當,不能同等分擔責任。
11月23日,永定區法院辦公室主任李國勝以案件需要向上級機關報備,以及案件還在二審為,拒絕了采訪。
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岳認為,這起判例依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在各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有可能制造危險的各方均攤這個責任結果,公平原則主要的法是不能讓受害者哭泣。
艾滋病像魔鬼
住在張家界一間出租屋的小寶,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引起了軒然大波。
&ld;什么是艾滋病,這個病治不治得好?&rd;
張小寶跟媽媽說:&ld;如果用古代的武功能治就好了&rd;。
他也總是問李敏,什么時候回家,這里住的太小,太黑,沒電視看。
陪伴他的是一臺微型DVD一體機,是2014年買的,為了哄孩子打針,李敏花400元在街頭買了一個。
碟片是小寶最親密的伙伴。他有時用手指放進碟片中間的小洞,轉動碟片飛快旋轉;有時又安靜地躺著,對著碟片反光的一面打量自己;有時用透過兩只碟片的小孔,朝著母親做鬼臉。
時間沉淀,艾滋在悄然改變這個男孩。
他變得不愛說話,以前總喜歡跟媽媽說上學的趣事,現在做了噩夢把自己嚇醒,也不會告訴媽媽;他的話語里多了否定詞匯,以前喜歡說自己的想是當醫生和警察,現在干脆回答&ld;沒有想&rd;;以前在媽媽面前用普通話背課文,現在操著一口張家界方言說:&ld;我忘了怎么說普通話了。&rd;
今年上半年的時候,張小寶只有42斤,一天到晚拉肚子。李敏買了一堆止瀉藥,到市里看病或出門,就給小寶褲子里墊了尿不濕。
她后來才知道這是艾滋病潛伏期。
治病欠了4萬多元外債。為了多一個人掙錢,讀初一的哥哥也輟學了,跟著父親在外打工。
自確診感染艾滋后,李敏帶著張小寶住在村里,保密了一年。
她囑咐小寶要一個人玩,不要和其他孩子追逐打鬧。只要小寶出去玩,李敏也如影隨形。
如果碰到小孩來家里玩,李敏像貓捉老鼠一樣緊緊盯著。
今年8月媒體報道后,小寶感染艾滋的事情傳遍了全村。
村民如臨大敵,讓李敏一家不要再回村里。
李敏說,此后,小寶就輟學了,校長說最好不要回來上學,如果回來,學校的學生就會走光。
李敏搬到了張家界市里,租了間房,自己帶小寶。
有好心人幫她打聽了一所山西的紅絲帶學校,但每個月要1600元學費,李敏承受不起。她希望找一所可以承受的學校,在外面租個房子,找一份工作,和兒子一起過。
&ld;艾滋病像一個魔鬼放在身上,跑不了,拿不掉,折磨你。&rd;李敏一只手摁著太陽穴說,&ld;但他永遠是我兒子,什么時候都不拋棄,否則他就沒有活下去的勇氣了。&rd;(文中李敏、張小寶為化名)(新京報記者曹曉波 實習生 張惠蘭 湖南張家界報道)
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