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孩撞上大貨車受重傷 還需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bsp; 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交通運輸量也越來越大,相應地,交通事故也就愈加頻繁發生,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更是不可估量。日前,一名年僅14歲的女孩不幸遭遇一起巨大的追尾事故,在這起事故當中,女孩受重傷,與此同時,她還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可謂是雪上加霜。
□金陵晚報記者 于志兵
江蘇城市頻道記者 陳聞
聯合調查報道
9月16日,南京六合市民咼小姐14歲大的妹妹在一起追尾事故中,不幸顱腦損傷,傷情嚴重。更為讓人遺憾的是,躺在病床上的她,還要為這起嚴重的事故負主要責任,小女孩的不幸,給這個小家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女孩受傷小家陷困境
據了解,9月16日上午,咼小姐14歲的小妹與爸媽一起騎電動車在南京六合區的廣新路上行駛。突然一聲巨響,騎行在內側的小妹一頭撞上了前方路邊的一輛大貨車,當場就昏迷了,頭腦里面的血從嘴巴、鼻子里面噴出來了。咼家人和大貨車司機趕忙報警。所幸,入院后經過及時搶救,小女孩保住了性命,不過有可能會落下后遺癥,后續治療還要花費數萬元。
咼小姐說,妹妹尚未成年,一場飛來橫禍不僅可能改變她的人生,還使得本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這個小家里,媽媽沒有工作,就咼小姐和父親工作,現在小妹的傷情,一下子讓這個小家變得岌岌可危。誰該對這起事故負責呢?
司機停車細節受質疑
記者發現,這條雙向兩車道寬的道路不僅車速快,而且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的現象十分嚴重。肇事的大貨車司機魏某稱,事發前車輛不巧遇上故障,只能臨時停靠維修。在等待維修人員過程中又被電動車追尾,當時自己完全不知道被撞,一點感覺都沒有,他自己也覺得很冤枉。
咼小姐認為,大貨車過于寬大,警示設施和告知做得也不到位,臨時停車誘發了追尾事故,應該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但南京市龍池交警中隊方面表示,咼小姐的妹妹是事故中撞擊的主動實施方,沒有發現前方障礙物而采取躲避,并且,咼小姐的妹妹今年還不滿16周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能騎電動車上路。因此要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類似情況屢屢發生
記者發現,近年來,隨著道路車輛的增多,因為重型車輛停放不當,導致的非機動車、機動車追尾,并帶來人員死傷的事故屢屢發生。一方面,是追尾的車上人員死傷,卻要為事故擔負主要責任的&ld;尷尬&rd;;另一方面,是重型車輛違規停放路邊,帶來大大超過普通車輛的隱患。這兩者間的矛盾,該怎么辦呢?南京大學行政法專家胡敏潔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因此,完全可以通過立法和制定地方規范,給大貨車停放設立特殊規則,有效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