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學每年參加集中培訓累計不少于40學時
&bsp; 督學工作是教育督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眾多發達國家中,督學是教育督導的主要人物,隨著時代的變遷,督學的意義越來越深入人心,被大家重視。目前,教育部日前印發《督學管暫行辦法》,特別提出教育部日前印發《督學管暫行辦法》,足可見督學的意義何其重要。
教育部日前印發《督學管暫行辦法》,指導各地加強督學管,全面提高督學隊伍體水平和綜合素質。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教育督導局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現有專職督學約176萬人、兼職督學約1038萬人。專職督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權限和程序任命,兼職督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兼職督學每屆任期3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3屆。
《辦法》對督學培訓工作提出了4個方面要求:一是明確了培訓的主體單位。《辦法》要求,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按照職責負責組織督學的崗前及在崗培訓。二是明確了培訓的要求。《辦法》規定,新聘督學上崗前應接受培訓;督學每年參加的集中培訓累積應不少于40學時。三是明確了培訓的內容。包括教育相關政策文件、論知識、工具應用、業務知識、現代信息技術應用和實踐案例等。四是明確了各方的職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國督學培訓工作及組織相關培訓,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區域督學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同時建立本級督學的培訓檔案。
《辦法》要求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工作的四個方面內容進行管:一是實施督導時遵守有關規定情況。二是督導報告撰寫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情況。三是督導意見反饋和督促改情況。四是按要求接受培訓情況。
教育督導局負責人介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考核后形成書面意見告知本人及所在單位并存檔備案,作為對其使用、培養、聘任、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