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遭人持刀打砸 學生家長為退學費起訴幼兒園
幼兒園是小朋友們學習成長的地方,這里的安全因素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此前,一幼兒園意外遭人持刀打砸,讓家長們后怕不已,考慮到孩子的安全健康,許多家長紛紛向幼兒園提出退學費的要求,為此,還鬧上了法庭。但是此事情況比較特殊,幼兒園也是受害者,所以到現在雙方還在調解當中。
家長們看到這樣的信息又該揪心了!
2015年3月25日,昆明北市區一家幼兒園遭一伙男子持刀打砸,并將一名保安打傷。事發后,為退學費等問題,多名家長與幼兒園對簿公堂。一審敗訴后,其中的6名學生家長提出了上訴。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22015年3月25日,昆明北市區一家幼兒園遭一伙男子持刀打砸
30多名家長狀告幼兒園一審敗訴
去年4月,30多名家長以園方沒有盡到安保義務為由,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與幼兒園解除合同,并退還相應學費。
去年10月,盤龍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家長訴求。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幼兒園報名收費協議書合法,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合同,家長們提供的相應證據無法證明幼兒園已經喪失了教學場地。同時,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發生在幼兒園門口的事件是針對幼兒園和孩子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的管理義務。另外,幼兒園現在仍在正常教學,相關部門并沒有否認或終止其辦學資格。因此,不存在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2家長:幼兒園沒有盡到校園安全的保障義務
一審宣判后,其中6名學生家長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與幼兒園解除之前簽訂的協議,退還報名時6名家長預交的3到7萬元不等的學費,并由幼兒園方面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昨日的庭審中,家長方的代理律師提出,當天的暴力事件是因為園方未能妥善處理個人債務所致,園方應負有責任。家長和幼兒園雖然簽訂了《收退費協議》,但該協議并不等同于教育培訓合同。雖然雙方沒有書面的教育培訓合同,但當孩子入園接受教育、保育之時起,雙方教育培訓合同關系成立。
經過該起暴力事件,幼兒園沒有盡到保育義務和校園安全的保障義務,致使雙方合同無法實現。
同時,根據教育法規定,孩子享受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也有受教育和退園轉園的選擇權。雙方的教育培訓合同是一個實踐性的合同,應當予以解除,作為其中一部分的收退費協議,也應當一并解除。
幼兒園:并非不履行保育義務
對于家長們的質疑,幼兒園負責人說,當時是一伙人滯留在幼兒園門口,保安用手機去對他們進行拍照,對方發現后搶保安人員的手機才引發打斗事件,并不是幼兒園本身的麻煩。而且事發后,園方立刻報了警。當時警方建議幼兒園先停課3天,并非不履行保育義務。
“幼兒園也是受害者,且事件現在還沒結案,發生的原因也沒明確定性。因此,還不能認定此事為暴力事件。預交的錢扣除已使用的費用后,會如數退還。”該負責人說。
目前,雙方仍在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