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為換一套學區房 不惜"遺棄"兒子逼老人過戶
&bsp; 家長們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能夠上一所好學校,接收到好教育,可以說想盡各種辦法。買學區房、爭學區房,鬧得不可開交。近日,一對夫妻為了逼老人將唯一的住房過戶給孫子,不惜將兒子&ld;遺棄&rd;,引發了一起嚴重的家庭糾紛,仔細想想,這還都是學區房惹的禍。
(記者明凌翔 通訊員黃佳妮汪擁)為給即將升初中的王凱(化名)弄一套優質學區房,父母不惜&ld;遺棄&rd;兒子,強迫老人將唯一的住房過戶到孫子名下。昨天,洪山區關山街司法所調解了這起因學區房引發的家庭糾紛。
前天,關山街司法所接到一個求助電話。求助人稱,郵科院社區有個小男孩被父母遺棄了,4天4夜不回家。隨后,兩名調解員趕到社區了解到,11歲的小凱是郵科院社區居民王某的兒子。4天前,小凱被王某夫婦送到社區,每天跟著社區工作人員吃百家飯,情緒十分低落。
原來,王某夫婦眼見孩子即將升學,希望老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郵科院家屬住宅區唯一一套70平米住房過戶到孫子小凱名下,以此做抵押換取一套學區房,改善孩子的學習環境。但老人認為,如果將房屋過戶給孫子,就剝奪了兩個女兒對房屋的繼承權,因此拒絕過戶。希望落空的王某夫婦不甘心,三天兩頭到父母住處要求老人過戶。兩位老人不堪其擾便離家躲避。王某在多次求助社區、尋找父母無果的情況下,認為社區與其父母&ld;串通&rd;,一怒之下,將小凱丟棄在社區,以此逼兩老現身。
得知事情原委,調解員楊世紅很快找到了小凱父親的王某宣傳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應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楊世紅說,作為父母,無論家庭有何種糾紛,都不應把孩子當作出氣筒或換取利益、脅迫家人的工具。
昨天,楊世紅聯系上了小凱的爺爺,將小凱這4天的遭遇和入學的困難一一道來,并讓王某親自向其老父親道歉。電話里,小凱的爺爺表示,會主動跟兩個女兒商量,盡力想辦法幫助孫子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