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學區房"名號違規扯眼球 多家房地產公司被罰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家長們越來越重視孩子的教育,潛移默化中,催熱了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正是巧妙利用了廣大家長們的心里,“學區房”的房價才會出現現在這種一直高居不下的局面。國家為了給“學區房”降降溫,將那些打學區房名號違規扯眼球的房地產公司進行處罰。
四川新聞網成都2月24日訊(記者 沈杏怡) 日前,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為維護成都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動樓市健康發展,成都工商把房地產廣告市場整治納入“紅盾春雷行動2016”治理虛假宣傳專項行動,下大力氣指導和規范整個房地產廣告市場的運作,共監測房地產廣告5802條,對違法廣告予以立案調查,營造了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經營氛圍,為“去庫存”的供給側改革做貢獻。
典型案例1 打“學區房”名號 違規扯眼球
成都遠大蜀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了提高某樓盤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在該樓盤廣告中打有“南湖優質學區房”;“天府新區,中國西部新浦東,坐享增值紅利” ;“地鐵盤價值一夜飆漲”等廣告用語,并利用成都市天府新區規劃的文化教育及交通設施開展對外宣傳。
經天府新區成都片區工商局調查并認定,上述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于2016年1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萬元。
典型案例2 扯“地鐵經濟”大旗 誤導消費者
成都啟陽恒隆置業有限公司在其某項目圍墻上及玻璃吊旗上使用“低門檻總價、高回報高收益”、“50-450平米中型心旺鋪即買即增值”、“地鐵升值股”、“地鐵真上蓋帶你去賺錢”、“30-50平米地鐵公寓,投資出租皆宜”等廣告用語對外進行宣傳。
經天府新區工商局調查并認定,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于2016年1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典型案例3 濫用“最”“第一”“首個”等絕對化用語
成都一方投資有限公司開發新都某樓盤時,在對外宣傳的展板、墻體噴繪、DM單上使用“裝下所有美好的家,當然得在最中心” “ 城市繁華配套,要選最貼心的…新都首個巨幕影院和首個國際雙語幼兒園亮相本樓盤…”“地鐵就在家門口,速度最快升值也快”“新都城央唯一購物中心旁的黃金旺鋪…買鋪只等坐收錢。”“高層電梯優質洋房,眺盡最美風景”“首創城央疊墅,創新生活最早享受”等內容的絕對化廣告用語。
經新都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認定:當事人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廣告用語的行為,違反了新《廣告法》第九條關于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罰款20萬元。
警惕廣告中八大“重災區”
房地產廣告違法行為過去長期是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自“史上最嚴”的《廣告法》頒布后,違法率迅速下降。2015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又發布了最新《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為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確定了更加明確、清晰的法律規范。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及廣告制作、發布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成都市工商局指出,在廣告中尤其要避免犯以下錯誤而導致行政處罰或信用受損:
1、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比如:“本樓盤左鄰X藤,右鄰XX井”等。
2、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但未在廣告中注明。
3、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比如:“豪宅、皇家、盡顯尊貴”等用語。
4、未標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5、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比如:“購買此鋪面就相當于有了傳家寶,每月固定收益。”
6、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不真實、不準確,或未表明出處。
7、以項目到達某地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比如:“離XX商場只要3分鐘”等。
8、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據了解,按照“紅盾春雷行動2016”的總體部署,全市工商、市場監管系統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還將繼續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強化廣告監測,加強行業規范,抓好新《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貫徹落實。同時,違反《廣告法》規定,宣傳投資回報、對市政設施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等違法廣告行為將被列為重點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