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孩搶劫100元 潛逃至深圳4年
搶劫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16歲的少年張浩是一名初三學生,2011年張浩和幾個朋友實行搶劫,共搶劫5次,搶得100元,張浩害怕被抓,潛逃至深圳4年,最終被警方抓獲。想看更多最新兒童資訊嗎?請看
1995年出生的張浩(化名),是南充市營山縣人。他本是某中學初三學生,但天游蕩于各個網吧。但是,他畢竟是學生,沒有多余的閑錢天泡網吧,也不敢向家里伸手要錢。于是,在2011年3月,他找到同學楊某、何某等六人,商量著&ld;弄點錢&rd;。
2011年4月2日晚10時許,張浩等六人來到營山縣西干道興隆市場,在蹲點半小時后,遇到了散步回來的屈某夫婦。他們遂上前將其攔住,威脅到:&ld;把錢交出來,不然就打死你們。&rd;屈某見對方是幾個小孩,便沒放在心上。張浩見對方輕視自己的&ld;實力&rd;,便讓兄弟們教訓一下屈某。最終,屈某夫婦將身上僅有的55元現金交給張浩。拿到錢后,張浩以&ld;大哥&rd;的身份進行了分賬,他自己分得5元,給5個&ld;小弟&rd;一人10元。
在第一次行動成功后的兩天內,張浩一伙又干了兩票,先后搶得諾基亞手機和P3各一部。因沒有搶到現錢,張浩很是失望。于是,在2011年4月10日晚,他召集楊某、何某、彭某分為兩組,分別尋找作案對象。當晚,先是張浩和楊某在營山縣建華巷附近,采用武力威脅的方式,搶得一小學生10元錢。之后,張浩又與其余幾人以同樣的方式,搶得35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張浩等人共計作案5起,搶得人民幣100元。
案發后,受害人相繼報警。營山縣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調取了案發時附近的監控。根據監控顯示和走訪調查,警方鎖定張浩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警方趕到張浩的家里,其家人稱:&ld;張浩已失去聯系好幾天了,估計在網吧上網。&rd;隨后,警方又前往張浩所在學校進行調查,發現張浩早已輟學,已是很久未去學校了。在一系列的走訪調查后,警方斷定,張浩已經潛逃,遂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據張浩歸案后供述,自他離開營山后,先后在廣州、深圳等地打零工,維持生計。&ld;當過建筑工地小工、進過廠,當過網管、當過服務員……&rd;張浩稱,在潛逃后的日子里,他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也不敢跟家人聯系。&ld;我很害怕,害怕自己被抓。&rd;于擔心被警方發現,他幾乎不敢在公共場合出現。每次上網,都只能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去年12月27日,深圳警方在一次網吧例行檢查中,發現張浩神情慌張,面對民警的詢問,回答支支吾吾。民警見其沒有身份證,遂將其帶回進行調查。經身份核實,發現張浩正是營山縣多次搶劫案的網上在逃人員。深圳警方將其拘留,隨后,移交給營山縣公安機關。
近日,營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了此案。法院認為,張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方法,強行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因其作案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