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如何才能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
&bsp; 近年來,中國離婚率持續走高已是不爭的事實,并且增速不斷加快。導致離婚現象愈發普遍的原因有很多,譬如,感情不合、生活壓力加大等等,離婚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場巨大的災難,而在這場災難當中,最大的受害者無疑是孩子。那么,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究竟怎樣才能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呢?
繼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后媽。自古以來,繼母與老公前妻生的孩子之間的關系都頗為復雜。心狠手辣、虐待孩子、遇事毒打幾乎都是繼母的獨有&ld;標簽&rd;。時至今日,貼在繼母身上的這些&ld;標簽&rd;雖然稍有改善,但虐待兒童的這些現象,也并未完全歸零。
近日,發生在四川達州的養母虐待10歲女童獲刑一年九個月的新聞,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重點關注。也給了那些夫妻常鬧矛盾,有離婚念頭的夫妻們敲了個警鐘。
據媒體報導稱,這位達州繼母在對待養女的問上十分狠辣,把孩子打得遍體鱗傷,幾乎全身上下沒有一塊皮膚是完好無損。而&ld;行兇&rd;的&ld;兇器&rd;不是細小的竹條,就是鋒利的鐮刀,導致孩子全身多處受傷,拔開褲子,一條腿簡直讓人不敢直視。
經過鑒定結果顯示,女童被打身上的皮膚損傷程度,已經達到輕傷一級。繼續的折磨不但給孩子的身體帶來了諸多的傷害,同時也在她幼小的心靈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
女童家住四川達州縣大竹縣一個村子,2016年5月30日上午,大竹縣黃家鄉中心小學某年級林老師發現10歲女學生娟娟頭部多處傷痕、走路一瘸一拐,今詢問娟娟后,得知系被其養母楊某毆打造成。學校聯合黃家街道共同報案。
娟娟遭養母虐待一案經大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大竹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因娟娟系被楊某抱 養,尚沒有找到其親生父母,娟娟也表示不愿意和養父養母繼續生活。在當地有關部門的關愛下,目前娟娟民政部門安排在大竹縣兒童福利院生活,并已重新返回 校園。
日前,經開庭審,被告人楊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大竹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兩夫妻在一起生活不如意,要想離婚是件很容易的事。只是對于已經有了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雙方更要考慮的應該是對孩子的傷害。這也是為什么有那么多夫妻明明感情早已破裂,但卻還假裝恩愛的生活在一起的原因。
北京師范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林崇德教授的一項課題研究表明,父母離婚對男孩的影響更大。其主要原因是子女歸屬問題。
據調查,父母離婚,80%以上的子女歸母親撫養。在母親撫養的家庭中,女孩可以從母親身上學會如何做女人,可是男孩于缺少父親的示范,容易在行為舉止上變成&ld;娘娘腔&rd;,心和思維也容易出現女性特征。
同時,男孩更希望得到社會的認同,更有尊嚴感,面對父母離婚,他們的壓力更大。男孩往往不像女孩那樣哭哭啼啼,而是把痛苦壓抑在內心深處,對外 裝出&ld;無所謂&rd;。事實上,他們內心的痛楚和對未來的焦慮更多更深。有的男孩在父母離婚5年后才顯現出問題。而壓抑、延遲反應直接導致傷害深入骨髓,一旦發 作會比當年嚴重數倍。
所以,離異家庭中,父親要多了解孩子的學習、生活狀況。當前妻和孩子生活遇到困難,主動出手解決。父親應該在兒子心目中樹立一個可親的、值得信 任的、有責任感的形象,這是引領兒子成為&ld;男子漢&rd;的關鍵。母親不要阻止父子之間的聯系和交往,要知道父子關系越親密,對兒子的成長越有利。
夫妻關系可以解除,但親子關系卻依然存在。父母雙方為追求新生活而選擇離婚,但不要讓孩子的生活陷入痛苦之中,需要父母雙方配合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最好雙方一起向孩子公布你們離婚的消息,跳過那些不好的細節,真誠并簡潔地告訴孩子:&rd;爸爸媽媽很難一起相處,所以我們認為最好不要生活在一起了,但我們仍然是你的父母,還是會一樣愛你。&rd;
確保孩子解離婚只是大人之間的事,請提醒孩子,他并不是你們離婚的原因。
父母雙方,請將離婚一事比較正式地告訴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希望他們能用以前的方式繼續愛孩子。也可告知孩子的班主任,請他們幫助觀察孩子,及時察覺孩子的情緒。
得知父母離婚的消息,孩子可能會擔心一些具體的問題:&ld;我將住在哪里?&rd;&ld;我需要換學校嗎?&rd;&ld;誰會帶我去參加游泳課?&rd;
試著盡可能地保持孩子的常規生活。離婚后,不要剝奪另外一方的探視權。如果探視一方需要帶孩子外出游玩,也應盡量配合。
父母離婚,孩子會出現心壓力。例如,小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出現尿床,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變得壓抑或沉默寡言。
和父母一方離別的焦慮會影響到孩子,請幫助孩子將他的情緒和情感表達出來,與你分享和交流。如果父母的離婚已經影響到孩子正常的學習與生活,最好帶孩子去見心醫生,做一些心疏導。
在孩子面前不要說對方的壞話,也不要當著孩子的面爭論他的撫養問題,更加不要迫使孩子選擇其立場。例如,不要問孩子&ld;你覺得是爸爸的錯還是媽媽的錯&rd;。特別是女性,離婚后不要把對前夫的仇恨發泄在孩子的身上,不要阻止孩子見爸爸。
在解決孩子監護問題及其他細節的問題時,請把孩子放在首位。持續很久的監護權之戰,對你孩子的心將產生嚴重的影響。希望父母雙方能夠傾聽孩子自己的想法。
離婚后雙方也需要保持友好的關系,寬容對待自己曾經的另一半。如果一方再婚,不要對孩子有過多的要求,強迫孩子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讓孩子稱呼再婚對象&ld;爸爸&rd;&ld;媽媽&rd;。
父母雙方合力,盡量把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以確定孩子健康成長。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其實,不管是養母或是生母,對于年幼的孩子,咱們都應該有一顆憐憫之心。盡管年幼的孩子并非你自己親身,既然你接受了已有孩子的另一半,那就請用一顆善良的心去善待他們,愛烏及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