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男孩走失 原因竟是被父母一個人留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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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芳2
兒童新聞
1月31日晚間,汪某和丈夫將自己5歲男孩獨自放入車中便下車辦事,回來后發現孩子不見了,多處尋找無果后便撥打110報警電話求助。
五歲男孩走失 原因竟是被父母一個人留在車上
實在是太感謝了,如果不是你們,我們真不知道怎么才能找到孩子。”1月31日夜晚,張掖市臨澤縣一年輕女子抱著剛剛找回的孩子,面對民警和好心人連連致謝。
接到求助后,臨澤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帶著汪某在車輛停放的周邊地方詢問,隨后又查看周邊監控,發現孩子下車后沿著縣府街一帶步行至汽車站附近時,被一男子帶走。原來這位好心人看見男孩獨自一人在街邊溜達,問其父母電話也答不上來,考慮到天氣寒冷等其他不安全因素,便將男孩抱到自己車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布信息,幫孩子尋找家人。很快,民警帶著孩子的母親汪某在臨澤縣某住宅小區找到發布信息的好心人,將丟失的孩子找回。
父母可要長點心吧!千萬不要再把孩子留在車里了!
過去的幾年當中,把孩子忘在車里的事件時有發生,由此導致的嚴重后果成為社會痛點。這里也要再次給大家提個醒。
雖然在中國,未成年人監護大多被認為是“家事”而不是“國事”,但近來也逐漸有另一種討論,那就是如果孩子因為父母的疏忽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究竟是不是僅僅是“家事”這么簡單?
比如說,對于把孩子忘在車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孩子死亡是家長疏忽大意導致的,所以家長的行為已經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但對于類似悲劇,公眾時常會認為,家長也是這個事件中的受害者、是悲傷最大的承受者。事情發生了,安慰家長還來不及,為什么還要去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