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孩子騎摩托撞傷人 父母有五層半住宅卻拒絕賠錢
&bsp; 年幼的孩子犯了錯,家長來買單,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為了有效避免孩子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家長除了為孩子的過錯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加強孩子的教育。但是,日前一名14歲男孩騎摩托車撞傷人后,其父母明明有五層半住宅卻拒絕賠償傷者8萬多元,不禁令人咋舌。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彭家兒、曹雪芬、付斌) 14歲的兒子騎摩托車撞傷路人后,身為父母的周某、廖某卻沒有承擔起該負的責任,明明有著五層半住宅卻拒絕賠錢,在傷者訴至法院后,仍拒絕按法院判決賠償8萬多元。在傷者申請強制執行后,周某、廖某仍舊不支付賠償款,即便被法院開出2萬元罰單,還是不繳納賠償款。記者昨日獲悉,南沙法院認定,周某、廖某的行為均已涉嫌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此案移送給公安機關偵查。被刑事立案后,在警方審訊當晚,周某、廖某立即將5萬元現金支付給警方,并表示剩余的款項將在3個月內履行完畢。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繼續偵查之中。
2011年9月13日,周某、廖某的兒子周某某(1997年1月生)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在廣州市南沙區珠江路南沙中學門口對出路段的人行橫道撞傷馮某,馮某后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判決周某、廖某作為周某某的父母應支付8727445元賠償款給馮某,并承擔案件受費98324元。判決生效后,周某、廖某未按判決履行義務。
因周某、廖某遲遲不賠償,馮某向南沙法院申請執行。該院于2012年10月立案后,依法向周某、廖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兩人無動于衷。通過向銀行查詢,法院依法劃撥了周某銀行存款7500元、廖某7870元。
經查實,被執行人周某為公交車司機,每月都有穩定收入,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凍結其工資賬號,以其工資逐月清償債務。對此申請執行人馮某表示認可,南沙法院遂于2012年12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然而,周某在2013年春節后辭去了公交公司的工作,周某、廖某也未繼續履行判決義務,南沙法院于是恢復執行。經調查,南沙區某路五層半房屋屬周某、廖某所有(無產權證)并一直在此居住,其中首層商鋪被出租用作大排檔,被執行人住二樓,三至六樓出租。
經法院多次催促,周某、廖某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對兩人拒不履行的行為,南沙法院于今年8月初對周某、廖某作出各罰款10000元的決定,但兩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亦拒不繳納罰款。
鑒于周某、廖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也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經法院釆取罰款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是屬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形,其行為均已涉嫌觸犯刑法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今年8月15日,南沙法院將此案移送給公安機關偵查。
8月26日,公安機關對周某、廖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刑事立案偵查。同月30日,公安機關對周某、廖某進行傳喚訊問。于是,就在當晚,周某、廖某立即將5萬元支付給公安機關,并表示剩余款項將在三個月內履行完畢。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繼續偵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