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父親拉肚子無法開車 讓15歲兒子代駕被查
未成年人開車上路,是不符合規范的,首先,他們未經過專業的指導,其次,駕駛技術有限,擅自開車上路是很容易發生意外的,不僅威脅到自身的生命安全,還會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日前,鹽城一位“糊涂”父親因拉肚子無法開車,竟讓15歲的兒子代駕,讓人大跌眼鏡。
交通法明確規定,年滿18歲后才可以領取駕駛證。9月11日,在鹽城南收費站處,一名未成年人竟然無證駕駛將汽車開上了高速公路。
當日,鹽城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在鹽淮高速鹽城南收費站開展“百日行動”集中整治工作,在下午15時左右,民警執勤檢查時,發現一輛黑色別克駕車離民警不遠處慢慢停了下來,片刻后又緩緩開了過來,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警覺,于是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不料,該駕駛人竟神情慌張,兩手發抖。原來,駕駛人小孟(化名)是一名未滿16周歲的小男孩,還未達到駕駛機動車的法定年齡要求,屬于無證駕駛,而他的父親就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經民警詢問,未成年人小孟(化名)從東臺到鹽城南收費站一直在高速駕駛,其父親稱他經常在小區內或無人的道路駕駛,并自豪的說其駕駛技術較好,沒有問題,這次因自己吃壞了東西拉肚子,才讓兒子開車,本以為只要不被發現就沒事,卻不料被民警逮個正著。
民警對小孟(化名)進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告知其未達到法定年齡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大隊應對無證駕駛的小孟(化名)進行拘留,但考慮到謝某今年未滿16周歲,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處以1000元罰款;其父親因實施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并處以罰款1000元。并要求其監護人今后嚴格加強對其的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部門提醒:未成年人由于沒有經過嚴格的學習培訓考試,既不懂交通法規,又缺乏安全常識和駕駛技術,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極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廣大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增強交通安全意識,保管好機動車鑰匙,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嚴禁孩子無證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