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被母親當街暴打 婦聯代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bsp; 正所謂,虎毒不食子,可是在當今社會中卻頻頻出現一些狠心的父母,對待自己的親骨肉時,絲毫沒有一絲憐憫之心。日前,一位母親當街暴打年僅2歲的女兒,引發大家的熱切關注。最終,婦聯實在看不下去,代為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件事情才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在家事法庭里,孩子的母親(左一)接受了法官的批評。
前幾天,一段女子當街毆打兩歲女兒的視頻在延邊人的朋友圈流傳。這件事發生在琿春,有路人對其進行制止,結果該女子怒踹女兒并稱:&ld;我的孩子我打死該你啥事?&rd;其惡劣行徑遭到網友一致討伐。
昨日,新文化記者從琿春市人民法院獲悉,琿春市婦聯代這個兩歲的女孩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而女孩的母親也保證不會再毆打孩子。據了解,這是我省第一個以婦聯名義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視頻是在8月28日一名琿春網友傳到網上的,該網友稱,當天在琿春國貿附近看見該女子對女孩拳打腳踢,下手很重。自己實在看不下去了,上去勸說,沒想到該女子轉而對這名網友大喊大叫:&ld;我自己的孩子,我愿意打就打該你啥事?你咋那么愛多管閑事呢?&rd;網友一氣之下,與其發生沖突,動手打了該女子,結果賠償了1000元錢。
&ld;錢給了就給了,看在孩子的份上,希望她能給孩子買點兒好吃的。&rd;該網友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管一管,保護這個小女孩。
這件事引起了琿春市婦聯的關注。作為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部門,婦聯馬上行動,很快在一處簡陋的出租屋里找到了這名女子和她的女兒。
&ld;一個單間,就一張床,床上都是亂七八糟的東西,屋里什么都沒有,條件太簡陋了。&rd;婦聯負責人稱,這名女子的生活條件之艱苦,讓她們吃了一驚。隨后她們得知,該女子和丈夫離婚后獨自一人帶孩子生活,前夫不給撫養費,女子沒有生活來源,其父母也早年離異,都在外省,無人能幫她。她偶爾打零工,住處連飯都不能做,一個兩歲小女孩就在這種條件下生活,讓大家十分心酸。
婦聯找到女孩的爸爸,發現他也住在這樣的單間里,條件也很簡陋。他不上班,靠在出租屋里打網絡游戲賺取生活費。
孩子的爸爸介紹,和前妻是2013年3月結婚,2015年7月離婚,之后還有聯系,到今年7月倆人才算徹底分手。對于撫養費的問題,孩子爸爸說,自己曾到國外打工,每個月工資全部寄給孩子媽媽,可是自己一年后回國14天,妻子卻13天沒回家,找不到人。離婚時倆人約定,誰撫養孩子,對方都不需要拿撫養費。自己想要孩子,可她不同意。
婦聯將孩子的情況說明后,孩子的爸爸和奶奶表示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一致同意到法院協商。
8月31日一早,孩子和她的父母、奶奶都來到了法院,琿春市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王晶和張曄瑤一起審此案。法院下發了婦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據了解,這份保護令將下發到該女子所居住的社區、轄區派出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婦聯和孩子的父親,多方一起監督。如果發現該女子再次對女兒家暴,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并將永久喪失孩子的監護權。
而在案件審當天,兩歲的女孩在擺滿了玩具的未成年人保護室里玩了大半天,法官們也借此觀察了她和媽媽相處的情況,發現她們之間感情很深,孩子對媽媽依賴性很強,媽媽不像是總打孩子的樣子,也因此解了媽媽因為生活所迫,一時情急打孩子的苦衷。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的重要司法救濟手段。
《反家庭暴力法》第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審判庭設在法院剛剛建成的專門審婚姻家庭案件的家事法庭。這里沒有高高的審判桌和原、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三張大沙發,原被告的名牌也變成了&ld;丈夫&rd;、&ld;妻子&rd;。法官開庭不像以往那樣讓雙方出示離婚和證據,&ld;你們說說吧,過得挺好的怎么就離婚了?&rd;法官王晶的語氣很溫和。
女子和前夫都顯得有些激動,他們爭相訴說對方的不足和對婚姻的失望。
&ld;你們已經給了孩子一個破碎的家庭,這已經是對她最大的傷害,現在還這樣吵來吵去的,對孩子有好處嗎?&rd;王晶的話讓夫妻倆都陷入了沉默。
孩子的爸爸和奶奶提出孩子在媽媽手里太不安全,希望能要回撫養權。但孩子媽媽直接拒絕:&ld;不可能!&rd;
&ld;你沒有生活來源,這么打孩子,還不讓我們看孩子,我們也不放心!&rd;孩子爸爸激動地說。
這時,案子的中心人物‐‐27個月的孩子跑到了法庭上,一臉笑容地撲進媽媽懷里,摟著不肯放手??吹竭@一幕,孩子爸爸和奶奶沉默了。
&ld;你看這么可愛的孩子,你怎么舍得那么狠地打她?&rd;法官張曄瑤說。
&ld;我們今天下發這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意味著今后如果你再敢這么打孩子,那么你可能會永遠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甚至處罰、拘留、判刑,到時你再說你多愛孩子,那都沒有用了。&rd;王晶語氣嚴厲地說。
&ld;我保證不會再打孩子了,我同意讓孩子爸爸每周日來看孩子,或者把孩子接過去住,他可以隨時來監督我。&rd;最后,孩子媽媽低頭認錯,在保護令上簽了字。 新文化記者 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