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瘋傳販賣兒童該判死刑
孩子是上天賜給父母最好的禮物,是每個家庭重要的成員,每個家庭都希望有下一代,可以傳宗接代。對于那些沒有孩子的家庭他們或許就為了能有個孩子去買個孩子回來,其實這種事是不道德的,幾日,據悉在朋友圈瘋傳販賣兒童該判死刑,這到底是個什么情況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財產。近日,販賣兒童判死刑的討論刷爆朋友圈,主要爭議點是販賣兒童的要不要一律判處死刑,那么網友們是怎么看的?專家法學界又是怎樣看的呢?馬上直擊。
傳播學論有一個叫沉默的螺旋,也就是說一個聲音發出后,人們因為缺乏自我主見或者說害怕說出自我意見而隨波逐流,而發起該論點的人也充分利用了這一點。其實販賣兒童判死刑最先是一營銷號發出的,隨即通過綁架各路家長的意見刷爆朋友圈。其實很明顯發出第一篇該營銷文章的人事實上并非真正的站在保護孩子的立場上,而是首先站在營銷的立場上,如何賺取更多的眼球更多的利潤是其主要的出發點,所以該討論首先的發起是不單純的。隨后,因為該微信文章言辭非常富有煽動性,而且戳中很多家長的愛子之情,很快得到了許多已婚男女的瘋轉,這造成了一波又一波的瘋傳。
但是什么事販賣兒童,在我國現有的立法狀況是怎樣的呢?相信這些參與瘋傳的人很多都不了解。拐賣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當然主管方面自然是故意的。這是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拐賣兒童的一律判死刑,但是死刑是否是這個社會治控制犯罪的根本途徑?一律判處死刑會帶來什么后果?相信很多人在瘋傳的時候同樣沒有做出性的分析。那么是否死刑就能夠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說死刑只能夠滿足了個人的短暫泄憤。
其實一個國家的法律除了應用于治這個國家同時也和國際關系充分關聯,如果中國貿貿然的聽從民眾輿論,很容易讓文明中國的法律法制受到國際詬病,到時候又會上升一個層面問題。真的得好好摸清發起該討論的營銷號的幕后到底是什么?另外,死刑根本從來就不是杜絕犯罪的有效方法,沖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如果用一律死刑去處置所謂的人販子,那么人販子不僅僅還會有很多,而且人販子會更加的恐怖,他們齜牙咧嘴,更多的撕票案件誕生,而人販子就像是毒販一樣更加難以抓捕,抓捕的成本也會高漲。
是的,人販子&ld;該死&rd;,可是從來就沒有一個人可以被其他人真正意義上的判決&ld;該死&rd;。我們更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去有效的建立兒童被拐的有效社會機制,如何打通社會網絡保護孩子們的安全,為什么孩子不見后我們的搶救追擊措施會如此的滯后這是我們更應該考慮的問題。
而為什么人們的情緒那么容易被利用,為什么人們經過文明洗禮后仍然跟隨沉默的螺旋而走,完全沒有了自己的主見,這真的得好好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