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強奸26名幼女被執行死刑
教師本該是教育孩子知識和技能的光榮職業,教師就像是蠟燭,燃燒著自己,照亮了別人。來自甘肅某小學的教師在任教期間,分別強奸了26名幼女,對他們造成了沉重的傷害,昨日,被執行死刑。想看更多兒童資訊內容嗎?請看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順在甘肅省武山縣某村小學任教期間,利用在校學生年幼無知、膽小害羞的弱點,先后將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楊甲、楊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劉某甲、楊丙、康某戊、楊丁、李某甲、康某己、劉某乙、楊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騙至宿舍、教室、村外樹林等處奸淫、猥褻,將被害人楊己、潘某乙、楊庚、楊某辛、楊某壬騙至宿舍、教室等處猥褻。李吉順還多次對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時對多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猥褻。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歲的幼女。
甘肅省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順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認為,李吉順利用教師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處長期對20余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實施奸淫、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應依法予以并罰。李吉順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李吉順以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吉順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李吉順利用教師特殊身份,對20余名不滿12周歲的幼女多次實施奸淫、猥褻,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核準李吉順死刑。罪犯李吉順已被執行死刑。
本案被告人李吉順作為人民教師,對案件中的被害人負有教育、保護的特殊職責,但其卻利用教師身份,多次強奸、猥褻多名幼女,其犯罪更為隱蔽,被害人更加難以抗拒和揭露其犯罪;本案被害人年齡介于4至11周歲之間,均為就讀于小學或學前班的學生,李吉順利用被害人年幼、無知、膽小的弱點,采取哄騙的手段在校園內外實施犯罪,嚴重摧殘幼女的身心健康,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在被侵害的幼女中,有多名農村留守兒童,作為弱勢人群,更易受犯罪侵害,李吉順針對她們實施犯罪,后果更加嚴重;李吉順在一年多時間內,多次強奸、猥褻幼女,人數多達26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性侵意見》)第25條規定:&ld;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4)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5)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rd;李吉順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針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符合《性侵意見》第25條中第(1)、(4)、(5)項的情形,應依法從重處罰。人民法院對李吉順依法判處死刑,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