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欺負父母幫忙打架 一家三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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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濤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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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了委屈,父母幫孩子出頭是對的,但是不能用使用暴力的方法去解決,這樣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給孩子做起來壞的榜樣,來自北京市房山區的一名男孩因為和朋友發生沖突,吃了虧,叫上父母將對方打成二級傷殘,最終一家三口都被判刑。想看更多最新兒童資訊嗎?請看
2013年5月3日中午,張強因瑣事與劉斌在北京市房山區某村村委會發生爭吵并打斗,在與劉斌打斗的過程中,張強并沒有占到上風。
張強氣不過,回家將此事告知了其父張良與其母姚星。隨后,張強一家3口前往村委會,在村委會門口與劉斌發生了肢體沖突。村委會工作人員及圍觀人員及時將雙方勸開。
在雙方被勸開后,劉斌并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也沒有想到要和張強一家和解。而張強及其父母認為劉斌當著村里人的面沒給他家面子,讓他們出了丑,心里憋著的氣始終咽不下去。
當天下午2點左右,張強及其父母再次駕車趕至該村委會院內,手持棍棒、砍刀,一起將劉斌打傷,造成劉斌因多發傷而失血性休克。
后村民報警,張強、張良、姚星被傳喚到案。經鑒定,劉斌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認為,被告人張強、張良、姚星遇事不能冷靜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均應予懲處。鑒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對其均可從輕處罰。
綜上,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強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被告人張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被告人姚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