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在游樂場被絆倒骨折 家長索賠10萬
家長帶著小孩外出游玩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的注意哦,可能就是因為我們的大意,卻造成孩子不必須要的傷害了,下面這個報道就是說的一個女童在廣場玩,不小心跌倒,結果導致骨折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去年10月14日晚,5歲女童在漳州凱德廣場三樓的&ld;欣奇樂園&rd;游樂場玩耍時,不慎被不滿3周歲的男童絆倒,摔得手臂兩處骨折。隨后,女童的家長將男童、&ld;欣奇樂園&rd;游樂場、凱德廣場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損失近10萬元。
但男童的父母說,小孩不是故意的,是游樂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員不盡責所致。游樂場的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盡保全保障義務,責任不在自己。凱德廣場則提出,廣場安全保障義務不涉及出租的獨立區域。那么,這起事故,到底該誰負責呢?
昨日,海都記者從薌城法院獲悉,這個案子有了結果。
2013年10月14日晚,蔡女士帶5歲女兒小宇(化名)到漳州凱德廣場三樓,購票進入&ld;欣奇樂園&rd;游玩。小宇爬上大型充氣的&ld;八爪魚&rd;,在其邊緣上蹦跳游玩。其間,不滿3周歲的男童小武(化名),將一瑜伽球抱上&ld;八爪魚&rd;時,不慎絆倒小宇。
小宇從&ld;八爪魚&rd;上掉落,手臂兩處骨折。于醫療費問題,小宇及其監護人將小武一家、&ld;欣奇樂園&rd;游樂場、凱德廣場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損失近10萬元。
經法院確認,小宇的損失共計93827元。案發時,&ld;欣奇樂園&rd;的兩名工作人員正在吃飯。小宇監護人及小武監護人均未陪同入場。
那這經濟損失該誰來承擔,是小武一家,游樂場的經營者,還是凱德廣場?這成了庭審的焦點。
小武的母親說,她當時就在小武旁邊。小武是因為瑜伽球慣性歪向一邊,絆倒小宇的,并不是故意的。
她認為,小宇在&ld;八爪魚&rd;的邊緣上跳動,工作人員應該意識到危險并及時制止,而工作人員沒有。事故的發生,與游樂場沒有做好防護措施,工作人員事先沒有做到提醒注意,且沒有強制家長必須跟小孩進入游樂場,有一定關系。
&ld;欣奇樂園&rd;的負責人吳先生認為,小宇在&ld;八爪魚&rd;上玩耍,其母并沒在旁看管,未盡監護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小宇摔傷是小武不慎絆倒的。另外,游樂場入口處都有張貼&ld;入場聲明&rd;,告知:入場游玩的兒童必須成年人陪同,且游戲項目的每一處均粘貼&ld;溫馨提示&rd;。吳先生認為,他已盡告知、提醒、審慎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