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規定高溫補貼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2023年新規定高溫補貼,歡迎閱讀!
2023年新規定高溫補貼
防暑降溫費亦可稱為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補貼。
【防暑降溫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筑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范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9月。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溫馨提示】: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由于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溫補貼標準(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并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溫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區別也較大。近期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本月,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
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高溫補貼怎么領
用人單位會在規定的時間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發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我國法律關于高溫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經研究,現就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于10元。
2、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并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
3、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并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4、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5、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檢查,確保高溫季節保護職工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本通知下發前今年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為什么社保卡沒有高溫補貼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防暑降溫費不需并入社保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包括: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
__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