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游樂場摔傷是怎么回事 事情經過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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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新聞
游樂場作為開辦兒童游樂場所的企業,面向廣大兒童提供游樂服務,對游樂設施的安全性、游玩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員的責任心等都有較高要求,與家長的疏忽相比,游樂場管理不到位過錯更大。你想了解6歲女童游樂場摔傷是怎么回事嗎?下面小編來為你介紹此次摔傷事情經過始末。
6歲女童游樂場摔傷是怎么回事 事情經過始末
2月24日晚上8時許,高郵公安局三垛派出所接到王女士報警,她帶著6歲的外孫女到鎮上一家超市游樂場游玩,因一名同齡的男童“搗亂”,導致她的外孫女從椅子上摔下受傷。
王女士介紹,當天下午2點多,她帶著外孫女毛毛(化名)到鎮上一家超市二樓游樂場所游玩,一名六七歲左右的男童拉動游樂設施,導致毛毛未坐穩,從設施坐椅上摔到地面上。
傍晚時,家人發現毛毛身體不適,后帶至醫院檢查,發現系手肘部骨折。目前,當地警方已前往超市進行調查。
在兒童看護上,家長與游樂場往往都有疏失。原則上,游樂場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一、爭議焦點:游樂場的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游樂場在管理上有無過錯。
1、如果設施有安全隱患,那游樂場承擔100%責任;
2、如果設施沒問題,但在管理上如果存在缺失的,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孩有其特點,游玩時容易受傷,因此,游樂場應當知道不同年齡段的小朋友在動作協調性、體力等方面存在差異,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對在里面玩耍的小朋友予以特別關注,以防萬一遇有小朋友有跳躍、碰撞等危險動作時,可以及時警示并處置。
二、家長對小孩看護不周的,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家長明知,小孩正在玩耍的游戲有一定的危險性,仍然同意小孩玩耍,這就有考慮不周之處。另外,小孩玩的行為有一定危險性時,可能父母也沒有及時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