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恩酒駕案判決結果如何 陳喬恩酒駕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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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酒駕案判決結果如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陳喬恩就加案,檢方考慮陳犯后認罪、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并要求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陳喬恩酒駕事件吧!
陳喬恩酒駕案判決結果如何 陳喬恩酒駕事件回顧
藝人陳喬恩今年1月4日因酒后開車在忠孝復興遭警方攔檢,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北地檢署,酒測值達0.67,訊后以臺幣10萬元(約人民幣2.1萬)交保
,離開時陳喬恩不斷說“對不起,對不起”。臺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考慮陳犯后認罪、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并要求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
檢警調查,陳喬恩供稱,在家里喝了一瓶啤酒,因為肚子有點餓,出門買消夜;她全程都配合警方,并對做出不良示范向警方致歉。當天上午10時30分檢方訊后諭令陳喬恩以1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偵辦后認為,陳喬恩犯后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等情況,因此處分緩起訴,期限2年,并要求陳喬恩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須在一年半內履行,未來也不排除要求陳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倡導活動。
今年1月4日,陳喬恩因為酒駕在臺北被捕,保釋后離開警局,眾多媒體圍堵,她在警察的護送下小聲說了一句“對不起”后離去。據檢方調查,陳喬恩供稱只喝了一瓶啤酒,因為肚子餓出門買夜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