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同伴未果被訴怎么回事 事件真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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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男孩施救溺水同伴未果被訴的新聞引發大家的關注,這是怎么回事呢?法院的判決結果又是怎樣的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具體的詳情資訊介紹吧!
近日,瀘州市合江縣兩名未成年人在魚塘游泳時不幸溺亡,另兩名同伴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法院經審判決,幸存的兩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一起玩耍的同齡人不負有保護義務,并且已經進行合施救,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相反,死者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疏于管,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今年8月,因天氣炎熱,12歲的韓明向同齡人張漢、張東,以及13歲的吳山(以上四人均系化名)提議到附近的魚塘游泳。四少年一拍即合,來到魚塘。
突然,韓明和張東發現其他兩人落入了深水區,急忙找來竹竿想救同伴上岸。隨后,韓明跑到附近農家喊人幫忙,63歲的向某聽到后趕到魚塘邊上,但仍沒辦法將兩個少年救起,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趕至現場后,把吳山和張漢打撈起來,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張東和韓明的家人分別向兩死者家庭支付了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險公司已按人身意外傷害進行賠。但兩溺亡少年的父母認為,其子是在韓明和張東的建議下,才到魚塘游泳的,而且在發現同伴落水后,韓明和張東沒有及時救助導致死亡發生,二人應當為此負責。兩死者父母遂將另兩名存活同伴及魚塘經營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賠償金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