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育兒假怎么回事 鼓勵放假5天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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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之外,草案明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聘用)合同,勞動(聘用)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令人關注的是,草案中還明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為鼓勵婦女生育后重返勞動崗位,政府還將加大供給公益性0-3歲嬰幼兒社區托管服務,制定托幼機構服務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