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曹縣篡改三人高考志愿考生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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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篡改他人志愿使自己被錄取的行為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不僅影響到他人今后的發展,還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和諧。今年,山東省曹縣三名考生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一時間鬧的沸沸揚揚。日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篡改志愿考生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昨天(12月7日),山東省曹縣三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程某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曹縣人民法院經審查明,被告人程某某使用本人手機登陸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分別用獲取的曹縣一中高考考生楊某某、韓某某、孫某某的公民身份證號和原始密碼登陸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將尚未填報志愿的被害人楊某某(高考分數406分)的第一志愿填報為北京體育大學;將被害人韓某某(高考分數588分)的第一志愿修改為&ld;北京大學&rd;,并刪除其他志愿;將被害人孫某某(高考分數656分)的第一志愿修改為&ld;北京大學&rd;,刪除其他志愿,并將三名考生修改志愿的機會用完,造成該三名被害人無法通過正常程序被錄取的嚴重后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某系初犯,有坦白情節,且三名被害人被篡改志愿后,通過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的努力,志愿最終被恢復,且取得了被害人韓某某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