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兩歲被拐七年后終于獲救回來了
&bsp; 無良的人販子經常為了一己私利,不惜活生生拆散他人的家庭,致使原本幸福的一家變得支離破碎、家破人亡,而自己卻絲毫沒有愧疚之心、悔改之心,著實令人心寒。日前,據悉一名男童被拐七年后終于獲救與家人團聚,那場面實在是太暖心。
前日,一篇《黃埔公安在行動,解救被拐兒童行動初戰告捷!》報道引起大家的關注和牽掛,現在向大家報告:被拐七年男童獲救回來了!請關注以下最新細節。
廣州黃埔警方聯合市打拐辦,在廣西靈山警方的大力支持協作下,歷經 3 年多的不懈偵查、循線追蹤,破獲一起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先后抓獲鄧某蘭(女,40 歲)、鄧某師(男,41 歲,均為廣西靈山人)2 名犯罪嫌疑人,并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9 日赴廣西靈山縣解救一名被拐的 9 歲兒童。
妻兒被拐失聯 4 年
2013 年 10 月,群眾蔣某 ( 男,貴州人 ) 向黃埔警方報案,稱其妻子覃某(經鑒定,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兒子小明(化名)(2007 年 10 月出生,事發時 2 歲多)在 2009 年 12 月失蹤后一直失聯,覃某后于 2013 年 9 月自行回家,并稱其母子二人是被覃某同鄉 &ld;阿蘭&rd;拐賣到廣西靈山某村一村民鄧某師家中,其子小明還在當地。
黃埔警方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刑警大隊、紅山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2013 年 10 月中旬,辦案民警趕赴廣西靈山調查取證,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深入走訪了受害人覃某被收拐后居住的靈山縣某村,確認了覃某在當地確實生活過一段時間的情況,并摸查到收拐嫌疑人鄧某師的一些基本信息,但被拐的小孩子小明依然無跡可尋。
無良老鄉為錢作案
與此同時,警方抓緊核實涉案嫌疑人 &t; 阿蘭 &t; 的身份。據事主覃某稱,阿蘭是她的廣西老鄉,兩人以前關系較好,常有來往。通過深入排查,警方掌握了 &t; 阿蘭 &t; 的身份為鄧某蘭,曾在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附近暫住。
2015 年 8 月,根據調查掌握的線索,黃埔警方將鄧某蘭抓獲歸案。經審查明,鄧某蘭利用被害人覃某的家庭矛盾,將覃某及其兒子小明從黃埔經增城誘帶至廣西靈山的老家,隨后再把覃某賣給當地村民鄧某師做老婆,小明隨后也被鄧某師一家收養,鄧某蘭從中收取好處費 3000 元。2016 年 3 月,鄧某蘭被黃埔區人民法院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五進廣西七入靈山
為了追查收拐嫌疑人鄧某師以及被拐兒童小明的下落,黃埔警方及時將鄧某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并組織辦案人員于 2013 年至 2016 年間,先后 5 次出差廣西,7 次進入靈山某村,長時間在當地偵查,多次接觸了當地的村民以及嫌疑人的一些親戚朋友,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敦促鄧某師及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鄧某師長期行蹤不定,而被拐的小孩極有可能已被改名換姓藏匿起來。
2016 年,在上級打拐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靈山警方協同黃埔警方深入開展偵查工作。2016 年 10 月,警方經縝密偵查,掌握到嫌疑人鄧某師藏匿在湖北省武漢市的線索。10 月 30 日,辦案民警在武漢市將嫌疑人鄧某師抓獲歸案。
經審查,嫌疑人鄧某師供述了收拐受害人覃某及其兒子小明的作案經過。據鄧某師稱,他在 2009 年經老鄉鄧某蘭介紹,花 3000 元賣下覃某及其兒子小明,隨后與對方一起生活,并將小孩名字更改為 &t; 鄧某東 &t; 收養,在得知覃某逃脫且公安機關已經介入偵查后、鄧某師仍不知悔改,授意家人藏匿好被拐小孩(目前在當地某小學上二年級)。
根據鄧某師供述的情況,靈山警方隨即采取行動,及時采集了 &t; 鄧某東 &t; 的 DA 樣本。經鑒定,確定為事主蔣某、覃某所生的兒子。
成功解救安全送達
2016 年 11 月 7 日,黃埔警方、市打拐辦組織精干警力,再次趕赴靈山開展解救行動。
11 月 8 日,工作小組及靈山警方通過協商研判,果斷采取措施,順利在當地某小學內將被拐的兒童小明解救出來。
11 月 9 日,在辦案民警全程精心護送下,被拐兒童小明及其親生父母平安回到家中。
辦案民警溫馨提醒:
親人的團聚并不是解救的結束,而往往是解救的開始。被拐兒童的心靈,被拐孩子的家庭,甚至收養孩子的家庭都一樣需要被 &ld;解救&rd; 。盡管拐賣與收拐的不法分子已經被公安機關悉數抓獲,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公正的裁決,社會良知的譴責;但在被拐至被解救的 7 年間,孩子與收養他的家庭,一起學習玩耍的朋友已經產生感情,現在要接受自己被拐以及要在另一個地方重新開始的事實,無疑是要讓他割舍這些關系。
在對各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進行重拳打擊的同時,警方也要呼吁,社會各界及廣大有專業知識的熱心人士,請積極參與解救被拐兒童的公益事業上來,安撫孩子與家屬受創心靈,才能真正解救被拐兒童,解救這些特殊家庭。
素材來源丨黃埔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