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長期教唆4歲兒子吸煙喝酒乞討被撤銷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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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孩子學習的榜樣,它將直接影響到孩子的行為習慣,所以,為人父母的一定要謹言慎行,不要耽誤了孩子的成長發展。日前,據悉宿遷一父親竟長期教唆4歲兒子吸煙、喝酒、攔車乞討,最紅被撤銷監護權。
快報訊(通訊員 朱來寬 記者 孫旭暉)今年6月16日,現代快報報道了宿遷市洋河鎮一位父親長期指揮兒子攔車乞討,甚至讓他染上了吸煙、喝酒惡習。報道引起了宿遷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11月8日上午, 現代快報記者從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經依法撤銷了孩子父親的監護權。
宿遷市洋河鎮小男孩樂樂(化名)目前4歲,他的母親在他8個月大時就離家出走了,此后樂樂一直跟著父親靳某一起生活。今年6月15日,現代快報記者第一次見到樂樂時,孩子渾身都是煙頭的燙傷,一頓午飯的工夫要抽好幾根煙,還有些酗酒,這一切竟都是源于樂樂的父親靳某。
樂樂現被村鎮相關部門送至宿遷市兒童福利院看護。近日,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委會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撤銷樂樂的父親靳某的監護人資格,將監護權移交給東關社區居委會。法庭上,社區出具了宿遷市公安局洋河派出所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靳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的鑒定意見。法院審后認為,靳某因患有精神障礙類疾病導致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其作為樂樂的監護人不僅不能更好地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還存在利用樂樂乞討、教唆其施行違法行為等監護侵害行為。應撤銷靳某對樂樂的監護權。
法院認為,東關社區自愿承擔對樂樂的監護職責,符合法律規定,據此法院撤銷靳某為樂樂的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樂樂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