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因對兒子實施家暴被中止6個月的監護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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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近年來,家庭暴力愈演愈烈,造成了一起又一起令人心有余悸的殘忍事件,引發群眾的強烈關注。為了有效預防家庭暴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我國自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使許多身處于家暴威脅的人們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本報訊(梁峰 中國青年報&iddt;中青在線記者 謝洋)7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中心依法向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請人小嘉(化名)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父親陳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同時中止陳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半年。目前,小嘉和母親在法律保護下已恢復正常生活。這是自6月1日該中心成立以來,受的首例未成年人遭監護人家暴案件。
7月4日,因父親陳某對小嘉實施家暴,母親鄧某來到法院要求法院給予母子二人法律保護并變更孩子撫養權,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中心依法受了此案。
據悉,陳某性情暴躁,不太愛與街坊鄰居打交道,用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是常有的事。4月期間,陳某分別用皮帶、衣架等物件對孩子進行打罵,疼痛難忍之下,孩子曾兩次撥打110向民警求助。
鑒于調查到的情況與現有的證據一致,家事法官吳法官抓緊時間起草了鄧某母子倆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公安合作備忘錄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依據《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規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某對申請人鄧某、小嘉實施謾罵、侮辱、威脅、毆打;二是中止被申請人陳某對申請人小嘉行使監護權和探視權,裁定的有效期為《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最長時限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