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5歲幼童在幼兒園被燙傷 法院判賠償8.5萬元
&bsp;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的樂園,所以,幼兒園無比要給孩子們提供一個良好的氛圍,供孩子學習成長。當然,這其中最不容忽視的就是安全因素,因為幼兒園的小朋友們還都比較年幼,需要老師們的關心關注,盡量避免意外的發生,給孩子及家長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中新網3月25日電 (李愛平 白冰)2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獲悉,發生在去年6月中旬的包頭5歲男童在幼兒園被燙傷事件有了最終結果,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九原區金娃娃幼兒園賠償原告男童趙某某各項損失共計85萬元。
包頭市5歲男童被燙傷事件當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事情大概經過是,2015年6月17日16時許,九原區民辦金娃娃幼兒園二樓中班上課期間,趙某某(5周歲)便溺在褲子里。老師聶某某、張某某發現后,聶某某對褲子里的大便進行清,張某某從班里的保溫桶內取水,倒入衛生間的盆內,試了水溫后,聶某某給男童清洗身上的大便。于第一遍未能清洗干凈,張某某發現班里的保溫桶里沒水了,便到一樓的水房打水,未試水溫就把水盆端上二樓。聶某某也在未試水溫的情況下,托起趙某某的臀部和大腿,將趙某某放到水盆里準備清洗,發現腳部變紅立即抱出,結果導致趙某某被燙傷。
經醫院診斷,趙某某的軀干、臀部、會陰、雙下肢等部位被嚴重燙傷,其中深Ⅱ度占5%,淺Ⅱ度占6%。該事件發生后,引發社會各方關注,許多愛心人士通過各種方式表達對男童的關切。同時,越來越多的人質疑老師燙傷男童的過程,有的網友痛批幼師的師德,以及涉事老師的惡劣行為,呼吁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公布真相,為孩子討一個說法。
警方調查后認為,導致趙某某燙傷的原因是聶某某、張某某的疏忽大意和未能盡職盡責,未發現二人有燙傷趙某某的主觀故意和虐待兒童的行為,公安機關已就調查情況向家屬通報。
事發后,雙方因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趙某某家長把幼兒園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原告支付護費、醫療費等80265元。
案件受后,經主審法官了解案件情況,原告趙某某的父親因幼子受傷對幼兒園帶有不滿情緒,對幼兒園的調解主張比較抵觸。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幼兒受傷程度的實際情況,法官前期做了大量準備工作,調取了該糾紛在公安局的案卷,組織司法鑒定人員出庭。
庭審后,法官依據庭審查清事實,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經法官釋法明及悉心調解,被告幼兒園最終同意賠償原告趙某某各項損失共計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