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校車八座塞滿15個學生 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起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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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粟春林并非首次駕駛&ld;黑校車&rd;。
在2014年10份,他就因謀取非法利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和校車標牌的情況下,私自將一輛從客運下線的非營運面包車,改裝成校車后用于接送學生。被查當時,他還寫過一封保證書,承諾不再進行非法營運。
檢察官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使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
所以,當今年3月份,粟春林再犯時。檢察機關認為,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過程中,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17日,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司機粟春林,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在查獲這起&ld;黑校車&rd;案后,他們還同公安機關對不少學校周邊進行走訪,發現不少鄉鎮上同樣有黑校車出沒。
對此,檢察官表示,為防止出現重大的安全事故,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非法校車的宣傳和查處力度,同時建議大力開展好校車業務的審核、授權、牌照發放,以及加強對各鄉鎮學校周邊的抽查巡查工作,及時向司法機關通報和處。(崇檢宣 崇法宣 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 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