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兒童樂園易主 市民沒消費完的卡作廢該找誰負責
顧客就是上帝,是不少商家的營銷理念,另外,它的意思也就是“商無誠不興,人無信不立”。但是,在我們生活的周圍,仍然是經常碰到一些不良的商家,失信于廣大消費者。日前,鄭州一兒童樂園易主,市民之前的購買的會員卡隨之被作廢,那么,這到底該找誰來負責呢?
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2014年下半年,鄭州市民徐女士花200元,在沃美萊購物廣場(以下簡稱“沃美萊”)一樓的親子兒童樂園辦了一張卡,不限時使用20次。
今年春節后,徐女士帶女兒去玩,卻被告知兒童樂園已換了主人,之前辦的卡不能用了。
3月3日上午,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和徐女士一同來到沃美萊的親子兒童樂園。游樂場負責人袁先生稱,自己和沃美萊重新簽訂了合同,并在今年1月15日之前,用短信的方式向辦卡用戶提醒,請登記的客戶在2016年1月15日前使用完畢,逾期原卡將作廢。
徐女士表示,在2015年12月30日中午,確實收到了該提醒短信。
經過協商,袁先生表示,徐女士可以再花100元辦理一張卡,享受10次服務。而在兒童樂園的告示上寫著,100元只能玩5次。
“那之前辦的卡豈不是作廢了?錢是交給沃美萊收銀臺了啊,商場是不是應該負責?”徐女士問。
徐女士告訴陪辦記者,今年正月初八,沃美萊的一名謝姓經理曾答應幫她協商解決一下,但后來沒了消息。
陪辦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沃美萊百貨部的謝經理。原來,在2015年3月份,徐女士辦卡的原兒童樂園商戶,在與沃美萊商場合同還未到期時就搬走了,還欠了沃美萊商場兩個月的租金。
謝經理說:“為了此前辦卡的顧客,商場把游樂場接手過來,并讓顧客前來換卡。”如果徐女士愿意,可向其提供原兒童樂園負責人的電話和現地址。
而現在兒童樂園的負責人袁先生,是在2015年11月份,重新申請了營業執照,并與沃美萊簽訂租賃合同,開始營業。
【說法】
卡沒消費完 該找誰負責
對此,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商戶和沃美萊如果屬于租賃關系,責任方就在實際收款方,也就是原游樂場的注冊主體。”
事情的關鍵點在于兒童樂園的營業主體有沒有發生變化。李華陽說:“袁先生重新辦了營業執照,這事和他沒關系。而如果沃美萊在接手時,只是單純地把游樂場接了過來,而沒重新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那么商場一方要對徐女士負責,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