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某小學校長截留貧困生補助款17萬余元被判刑
學生們都知道在上學期間會有貧困生補助這項活動,這項活動主要是針對家庭經濟相對較困難的學生給予一定的補助。但是這項活動在實施的過程中,常常會被有心人利用,作為自己謀取私利的一種方法和途徑。近日,據悉儋州市某小學校長就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之便截留了學生的補助款來辦食堂獲利。
南海網海口12月30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通訊員羅鳳靈)儋州市某小學校長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截留7個學期貧困寄宿生補助款共17萬余元,用于開辦食堂獲私利。12月30日,南海網記者獲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2009年秋季學期至2010年秋季學期期間,王某先后領取該校貧困寄宿生補助款共計5萬多元。王某領回這些款項后沒有發放給學生,而是將款項挪用于自己在學校內經營的學生食堂。
2011年春季學期開始,儋州市財政局直接將補助款撥放到貧困寄宿生的實名&ld;一卡通&rd;上。2011年春季學期至2012年秋季學期期間,王某領回該校全部貧困寄宿生的&ld;一卡通&rd;后,并沒有將卡發放給學生,而是要求貧困寄宿生攜帶身份證等資料隨同其到峨蔓鎮、三都鎮、木棠鎮等地的農村信用社將&ld;一卡通&rd;激活,然后將卡截留。此后,王某陸續從學生的&ld;一卡通&rd;中取出補助款或者將卡內的款項轉到其個人賬戶上,共計11萬多元,仍挪用于自己經營的學生食堂。
案發后,王某在司法機關立案前,退還學生&ld;一卡通&rd;卡余額共1萬多元。另有2012年春季、秋季兩學期共計1萬5千多元補助款挪用時間未滿三個月。
經海南二中院審查明,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4689464元,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主動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開辦食堂有解決貧困寄宿生吃飯問題的目的,可酌情從輕處罰。海南二中院遂作出終審判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