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10歲以下兒童從今起禁止代言廣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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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中規定的&ld;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rd;一直備受關注。
兒童不能做廣告了嗎?張國華表示,此項規定要區分&ld;代言人&rd;和&ld;表演者&rd;,未滿十周歲的兒童可以做廣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張國華解釋,做廣告是指兒童可以作為廣告的表演者。例如,一個空調廣告要表現舒適性,可以出現家長抱著兒童入眠的畫面。這類廣告可以出現兒童形象,且廣告商支付兒童的表演勞務費。
而廣告代言人一般可識度較高,多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會與廣告商簽署長期的代言合同,廣告商支付的是高額的代言費,而非勞務費。根據新《廣告法》,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如何界定&ld;代言人&rd;和&ld;表演者&rd;?張國華表示,工商部門會根據兒童做廣告的形式、費用支付等辨別。新《廣告法》實施后,對違法利用十周歲以下兒童做代言人的行為,工商部門會依法查處。
廣告代言人多為明星,近年來也不斷爆出明星代言虛假商品的消息。不少市民疑惑:消費者使用產品后出了問題,該不該追責明星代言人呢?
對此,張國華說,消費者使用明星代言的產品后出現問題該如何追責,要根據使用情況具體鑒別而定。
例如,如果一個消費者使用明星代言的產品后出現問題,而其他消費者并未遇到類似問題,就要鑒別是否是消費者本身使用不當等個體差異原因。這種情況下,明星并非代言虛假廣告,消費者可與銷售經營者協商處,不需追究明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