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規定開學一個月內可辦理轉學業務
時間:
fby2
兒童資訊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小學學籍管,石家莊市教育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全市中小學學籍管作出明確規定,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可以辦轉學手續,其他時間不再辦轉學業務。想看更多兒童資訊內容嗎?請看
我市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隨意轉學。除非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因監護人務工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省轄市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現役軍人(含武警)、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等原因,而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轉入被投靠親屬所在地學校;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在市域范圍內,可以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普通高中階段,因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轉移學籍的學生,應準予轉學。學生轉學一般應轉入同等級學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轉入省級示范性高中。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和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一般不予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不予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