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全面銷毀化學武器很難
戰爭是非常嚴酷的殘忍的,尤其是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武器的不斷研發,威力的不斷增強。世界第一次大戰估計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吧。各種先進的槍械,化學武器的使用,戰爭所到之處生靈涂炭。可是為什么說全面銷毀化學武器很難呢?下面就小編來給大家解答一下疑惑吧。
鑒于化學武器的殘酷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國際聯盟的有關人士就呼吁禁止使用化學武器。1925年,在日內瓦,一些國家簽署了《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簡稱《日內瓦議定書》。不過,此議定書僅禁止在戰爭中使用化學武器,沒有禁止生產、儲存化學武器的條款。國際社會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了全面禁止化學武器的努力,歷經無數坎坷,《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終于在1997年4月29日生效。公約不僅要求全面禁止生產、儲存、擁有化學武器,而且要求各締約國最遲應于公約生效10年內(2007年4月29日前)完成化學武器的銷毀工作。
銷毀化學武器就是使有毒化學品失去原有毒性、裝載有毒化學品的彈藥或裝置失去原有的爆炸特性,而且這個過程必須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化學武器銷毀技術有高溫焚燒、化學中和、等離子焚燒和電化學等方法,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高溫焚燒法,因為其技術相對比較成熟。等離子焚燒法也已開始應用,用這種方法銷毀更加徹底,故適合含砷毒劑的銷毀處。化學武器銷毀處系統還包括廢氣、廢液和固體廢棄物處設備。各部分的廢氣經處達到允許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大氣。廢液經蒸發處可做到無液體排放或循環使用。固體廢棄物經處后可供回收利用或進行填埋處置。
俄羅斯、美國、印度、韓國、伊拉克、阿爾巴尼亞、利比亞等7個締約國宣布擁有71 196噸化學毒劑,867萬件化學武器彈藥和容器。截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世界宣布的庫存化學武器毒劑中的7857%,即55 939噸已經銷毀并得到核實。在受公約查禁的867萬件化學武器彈藥和容器中的4556%,即395萬件已經銷毀并得到核實。
盡管國際社會為全面禁止、徹底銷毀化學武器進行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要真正實現全面禁止、徹底銷毀化學武器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宣布擁有化學武器的締約國尚未銷毀完其擁有的化學武器;二是還有幾個國家并沒有成為公約的締約國,其中一些國家被國際社會認為擁有化學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