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兒走失母親誤以為24小時后才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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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芳2
兒童教育
臺州臨海的鄭琪(化名),帶著3歲的女兒丫丫(化名)到三門幫忙,結果丫丫走失了。因為之前聽人說“走失24小時后才能報警”,所以媽媽獨自在街頭瘋找,結果孩子好好待在派出所呢。其實,兒童走失是隨時可以報警的,沒有說24小時候才能報警。
3歲女兒走失母親誤以為24小時后才能報警
3月11日,鄭琪跟著戲班來到三門海游街道太尉廟。
鄭琪的任務是幫戲班人員做飯,等她忙忙碌碌把晚飯做好,才發現丫丫不見了,什么時候不見了也不知道。
因為之前聽人說“走失24小時后才能報警”,所以鄭琪一個人反復在周邊區域尋找,但始終不見丫丫的身影。
正當鄭琪快急瘋了的時候,戲班里的人告訴她,朋友圈在傳一個消息,說是三門公安局海游派出所里有個走失的小女孩。鄭琪看了一下照片,那小女孩就是丫丫,于是匆匆趕到了派出所,接走了女兒。
這邊,媽媽找丫丫急死了,那邊,海游派出所
民警為了幫丫丫找到媽媽,也是花了不少心思。
為了幫孩子找到媽媽,民警們也是花了不少心思——在工作群、朋友圈強力推送相關消息,讓警嫂照顧孩子等。
當天晚上5點多,海游派出所接到熱心群眾報警稱,在海游街道首府廣場附近發現一個小女孩在哭泣,身邊沒有大人,應該是走失了。民警陳歡聰和隊員梅儀俊立即趕到現場找到了這個孩子。
因為孩子太小,根本說不清自己住在哪里和爸媽的電話號碼,民警只能輕聲地安撫她的情緒,然后抱回派出所照顧。這個小女孩,就是丫丫。
在派出所,丫丫哭鬧不停,陳歡聰找來自己的妻子幫忙安撫,并在“海游所之家”工作群及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了“小女孩走失尋找家人”的消息,所里其他民警及其家人、朋友,也紛紛在朋友圈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