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招生原則及條件
上海市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坐落于新青浦花苑內,始建于2000年,是一所公辦二級一類幼兒園。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該幼兒園2018年的招生原則及條件吧。
2018上海市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招生原則及條件
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是一所公辦、二級一類幼兒園,坐落于外青松公路6048弄39號,新青浦花苑二期內。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學前教育入園工作的相關精神規定和2018年青浦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見,堅持“便民利民、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招生工作要求,繼續落實隨遷子女入園政策,根據本區域實際情況,特制定《2018年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招生方案》,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進行。
一、成立新青浦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林紅
組員:肖培紅、池菊芳、吳建穗、徐紅梅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凡符合《2018年青浦區新青浦幼兒園招生方案》所規定的適齡幼兒,按照招生條件、招生范圍依次滿足符合相關條件的幼兒入園,并根據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節點在相關區域和幼兒園網站及幼兒園微信公眾號向家長公告《招生方案》,并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二)堅持率先滿足3—6歲接受全日制正規的學前教育為主的原則。
保證3—6歲幼兒接受正規的學前教育,滿足入園要求。
(三)堅持市、區相關要求設定班級數和班額數。
若因現實特殊原因,我園學區內適齡幼兒超額需突破班級數和學額數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青浦區教育局,并積極與相近幼兒園做好協調工作。
(四)堅持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原則。
(五)關于來滬隨遷子女的入園
我園在保障學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子女入園學額有余的基礎上,可依據:來滬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如果《上海市居住證》為2018年1月1號之后辦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間6個月的社保證明)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并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或合法居住證明等條件,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園。孩子必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無法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可自行選擇到民辦幼兒園就讀。
(六)關于特殊幼兒的入園。
對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殘疾兒童,應根據其殘疾類別與程度妥善安排至相應的學前特教班、特教點或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不隨意拒絕其入園。
(七)補充入園: 4—6歲因搬遷等特殊原因轉園或補充入園的,則嚴格按學額和參照小班幼兒招生條件,視具體情況依次滿足。
三、招生對象與條件
(一)招生人數
共招3個小班,75名幼兒。
(二)招生對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條件
1.關于招生區域:青安路以東,外青松路以西,公園路以北,上達河以南。
①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幼兒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證權利人為幼兒本人或直系親屬,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區戶籍適齡幼兒。
?戶口戶主為適齡幼兒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本區戶籍適齡幼兒。
?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幼兒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本區及本市戶籍適齡幼兒。
④兒童本人暫無上海市戶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園招生區域內常住戶口。
(備注:根據以上條件排序,依次錄取)
⑤符合本園自主招生的條件:
第一檔: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地址必須為本園招生學區內,如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是2018年1月1日后辦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間6個月社保證明),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值,并持有我園招生區域內房產,幼兒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第二檔: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地址必須為本園招生學區內,如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是2018年1月1日后辦理的,需提交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間6個月社保證明),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值,并持有我園招生區域內合法居住證明,幼兒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備注:在滿足前④類適齡幼兒入園需求后學額有余的,本園按照上級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報區教育局同意,方可實施。)
2.關于港、澳、臺地區及外籍幼兒的入園:
①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合法任職或就業、并已在本學區購房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籍適齡幼兒愿意就讀公辦幼兒園的,可憑房產證、就業證明參照本區適齡幼兒登記入園或上海市外籍適齡幼兒入園的相關要求就近入園。
②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合法任職或就業、合法租住在本園招生區域并愿意就讀公辦園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戶籍的適齡幼兒,本著就近入園和統籌安排的原則,結合本區學前教育實際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