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打賞主播10萬元 事件最終責任結果
僅僅三天的時間,張先生賬戶內(nèi)的近10萬元就被尚未成年的女兒揮霍一空,用來為直播平臺上的主播打賞。為了追回錢款,張先生將直播平臺起訴至法院,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看看事件最終責任結果。
12歲少女打賞主播10萬元 事件最終責任結果
一天晚上,張先生想要打車時,發(fā)現(xiàn)自己支付寶賬戶內(nèi)的近10萬元人民幣不翼而飛,僅余500余元。12歲的女兒萍萍(化名)隨后向父親承認,那些錢她都通過“一直播”軟件用來打賞了一位男主播。
“里頭就是小男孩,帥哥嘛,我歲數(shù)大了,不懂這個。”這是張先生第一次得知直播軟件的存在,在追問下,萍萍才向父親簡單解釋了什么是“直播”、“主播”、“打賞”。
在直播軟件中,主播可以向平臺申請賬號和直播間,在自己的直播間中與觀眾實時互動,并可以接受觀眾贈送的禮物。觀眾贈送禮物的行為,便是打賞。在萍萍注冊的“一直播”軟件中,贈送主播的禮物是以金幣為單位進行計算,每一元人民幣可以購買100枚金幣,禮物價值從10金幣到30萬金幣不等。
查詢自己的消費記錄后,張先生發(fā)現(xiàn),女兒最多的一筆充值是9998元,對應999800枚金幣。
張先生說,平時為了方便女兒花錢,他將支付寶的密碼告訴了女兒,沒想到,女兒在短短三天里幾乎花光了全部余額,“十幾歲的孩子,你放十萬現(xiàn)金她還有概念,在手機上,就是個數(shù)字。”
10萬元對于這個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積蓄。為了追回這筆錢,張先生立刻聯(lián)系直播平臺客服,但客服只告知他可以去警方備案,平臺后續(xù)沒有采取措施。
直播平臺:父母也有責任
張先生認為女兒年僅12歲,她進行的巨額打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起訴“一直播”的運營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對方返還全部打賞金額。近日,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一直播”的代理人表示,作為成年人,張先生應該管理好自己的手機,萍萍得知了張先生的支付密碼,并完成了支付,也應承擔責任。同時,平臺僅收取一部分打賞費用,管理主播的公會和主播個人也取得了相應比例的打賞,應當追加公會和主播作為共同被告。
由于“一直播”提出了追加被告的申請,法庭決定休庭評議,案件將擇日繼續(xù)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