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孩實驗課上意外燒傷 法院判學校負全責
&bsp; 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各種安全隱患,稍不留神,意外事故就會不期而至。可能發生在學校里、家里、公園里、商場里&iddt;&iddt;&iddt;&iddt;&iddt;讓人毫無準備。日前,廬江縣一名9歲女生實驗課上意外被燒傷,最終鬧上法庭,法庭判學校需擔負全部責任。
安徽商報消息 9歲的小娟(化名)是廬江縣某小學四年級學生,2015年11月的一天,實驗課上,老師進行雨霧霜的模擬實驗,小娟作為學生代表到實驗臺附近觀看。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小娟是廬江縣某小學四年級學生,2015年11月9日下午第一節課,依據學校的教學安排,科學課教師馬某某上實驗課,并教師江某輔助實驗。課程內容為雨霧霜的模擬實驗。馬老師先用酒精燈將燒杯中的水加熱,再組織學生代表到實驗臺附近觀看物現象。
在未能確定酒精燈是否完全熄滅的情況下,江老師就往酒精燈中添加了酒精。當酒精瓶剛靠近酒精燈時,火焰一下子躥了出來,將小娟燒傷。
小娟被送往廬江縣人民醫院,經診斷,頭面部、胸前及兩上肢酒精火焰燒傷。同年11月11日,小娟被送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21天,傷情診斷為多處二度燒傷、體表8%燒傷。
經鑒定,小娟被火燒傷,面部留下122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面部共6178平方厘米色素改變,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據了解,某小學是廬江縣廬城鎮中心學校的下屬辦學單位,該小學不具備法人資格。小娟家人將某小學以及廬江縣廬城鎮中心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小娟因身體損傷造成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
廬江縣法院認為,小娟事發時是未滿10周歲的兒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小娟上課時被燒傷,某小學作為教育機構,對小娟負有教育、管和保護的責任,某小學應承擔責任。因某小學不具有法人資格,廬江縣廬城鎮中心學校是其管部門,法院確定廬江縣廬城鎮中心學校對小娟的損失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娟共計213萬余元,扣除已墊付醫療費44萬余元后,實際賠償小娟16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