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7歲男童賓館墜樓致傷殘 賓館二審被判無責
&bsp; 安全不僅是人民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人們幸福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管是成人還是小孩子都應該時刻牢記&ld;安全第一&rd;,避免去做危險的事情。日前,廣州一名7歲男童在賓館房間內玩耍不慎從三樓墜樓致傷殘,目前,二審過后,賓館仍被判無責。
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陳雅敏、寧宇)廣州一名7歲男童在父母帶領下在賓館房間內玩耍,不幸從賓館三樓窗戶墜落到地面,摔成十級傷殘。事后,男童的父母向涉案賓館索賠未果,遂將該賓館告上法庭,要求賓館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13537679元。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該案后認為,涉案賓館并不存在過錯,為此判決駁回男童父母的訴訟請求。男童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維持原判。
男童墜樓 家長告賓館賠13萬元
2015年3月17日晚7時40分許,何某與馮某入住廣州市某賓館三樓一間客房。當時,年僅7歲的童童跟隨父母等人也進入該房。當晚8時40分許,童童在玩耍時爬上房間內靠近窗戶的沙發,之后不慎從三樓窗戶墜落至地面。隨后,童童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童童左股骨脛骨折致左下肢功能部分喪失,傷殘程度為十級。
童童的父母認為,對于童童的墜樓事件,賓館存在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涉案房間位于三樓,但房間的窗戶未安裝防護措施,房間內的沙發擺放緊靠在窗臺下,房間沒有任何防跌防墜的警示標志,致使孩子很容易爬到沙發上從窗戶外面跌落。此外,酒店也沒有盡到安保、檢查義務,并未阻止7名大人及1名小孩進入涉案房間。索賠無果之下,童童的父母將涉案賓館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537679元。
面對控訴,涉案賓館辯稱其是合法經營、證照齊全的經營主體,造成童童受傷的責任主體應該是童童的父母以及涉案房間的使用人。
法院:涉案賓館不存在過錯
花都區人民法院審后認為,酒店將沙發放置在窗臺下并未違反相關法律或規定,事發的窗臺距踩踏面高度約為1米,按規定不需要設置防護設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應盡安全保障義務,但賓館在房間內設置防跌防墜警示標志不是賓館應盡的法定安全保障義務。童童當時是從賓館后門進入賓館,沒有辦入住登記,賓館對此不知情,且童童作為訪客可以進入賓館,亦無規定賓館對來訪人員應予登記,是否審查7名大人及1名小孩進入涉案房間與小孩是否墜落并無因果關系。案發時,童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看護照顧的責任,且案發地處于室內,并非公共場所,為此涉案賓館無法對室內人員的行為進行管。綜上,涉案賓館對童童摔傷并不存在過錯,故法院判決駁回童童父母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童童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涉案賓館對童童摔傷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