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猥褻多名未滿12周歲女學生 一審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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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教師為人師表,應堅守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學生傳授知識,教育學生為人處世的道,為學生樹立起良好的榜樣。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頻頻出現教師違反師德的現象。此前,丹鳳縣一男老師猥褻多名未滿12周歲女學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目前涉事教師一審獲刑10年。
華商報商洛訊(記者 曾春)丹鳳縣27歲編外男老師李英猛,從去年5月至今年5月一年時間里,為滿足淫欲,多次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對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學生實施猥褻。近日,丹鳳縣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今年6月,李英猛被批捕時,華商報曾對此事件進行報道,引發關注。此事也導致該小學校長被免職,丹鳳縣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師德師風教育頓活動。
近日,丹鳳縣法院審認定,李英猛在去年5月至今年5月期間,為滿足淫欲,多次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對多名未滿12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其行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從重處罰。鑒于其在案發后能主動向有關負責人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華商報記者獲悉,一審宣判后,李英猛并未提起上訴,但原告一方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