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綁匪綁架8歲小學生 稱實施綁架為"過年"
&bsp; 綁架,是指以勒索錢財或者是其他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雖然人們都知道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但是仍有人鋌而走險。去年,三名綁匪綁架一名8歲小學生的消息引發全社會的關注,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竟稱實施綁架是為&ld;過年&rd;。
2015年11月12日,8歲男孩遭綁架獲救后,家長在一旁安慰他。資料圖片/警方供圖
&ld;8歲男孩小區內遭綁架后獲救&rd;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去年11月海淀一小學生上學路上被綁架的案件曾經引發社會關注(新京報2015年11月24日報道)。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3名綁匪因綁架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1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2日,早6點半,海淀某小區8歲的小學生小華(化名)像往常一樣去小區門口坐校車上學。當他走到小區一棟樓的拐角處,被3人捂住嘴強行裝進了車里。
當天6點50分,三名綁匪給小華母親王女士撥打了索要贖金的電話:&ld;你的孩子在我們手上,趕緊拿15萬贖人,不許報警,快點準備錢,過一會兒再跟你聯系!&rd;隨后王女士撥打110報警。
接警后,海淀刑偵支隊會同市局相關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開展調查。此間綁匪兩次撥打王女士電話催促索要贖金,并主動提出將贖金降至10萬。
警方通過摸排,案發前后共有70余輛汽車在小區出口經過,通過進一步梳,發現10余輛車不屬于小區業主,并從中鎖定嫌疑目標。警方通過進一步跟蹤和調查,在當天下午3點告破該綁架案,小華被解救,3名綁匪歸案。
據檢方指控,2015年11月12日6時30分許,36歲的被告人王某與21歲的方某、19歲的譚某駕駛為實施綁架行為而購買的機動車到達本市海淀區某小區。當日6時40分許,被告人譚某將被害人小華抱上車,被告人王某將機動車駕駛到本市海淀區西平莊南側路邊,后被告人方某通過電話向被害人親屬索要1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綁架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3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3人稱,他們以前上班的地點離事發小區很近,感覺附近居民都很有錢。幾個月前,3人先后丟了工作,無生活來源,眼看又要過年,聚在一起商議后,決定綁架小區小孩,向家長索要贖金。
法院經調查,2015年10月下旬,3人多次到該小區尋找綁架目標未果。11月初,經王某提議,3人鎖定小華為作案目標,并多次駕車進入小區跟蹤,以觀察其出行規律,尋找作案時機。案發當日,3人見小華在小區內獨行將其綁架。一審以綁架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3萬元; 判處方某和譚某各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