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CS模擬槍戰中摔成腦震蕩 法院判經營者承擔主責
&bsp; 目前,真人版S模擬槍戰越來越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和喜愛。眼下正值暑假,自然吸引了不少青少年朋友的目光??墒?,大家在玩耍的過程中一定要切記安全第一。日前,上海一名初中生就在S模擬槍戰中不慎摔成腦震蕩,事后,還鬧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經營者方面承擔主要責任。
高仿真的激光荷槍、隱蔽性極佳的實景障礙……設有模擬槍戰游戲的&ld;S真人俱樂部&rd;是暑假期間一些男孩們相約一起挑戰腦力與體力的地方。初三學生小張(化名)與同班同學在上海某S真人俱樂部里&ld;激戰&rd;時,從高達1米多的實景平臺跌落,臉部著地后摔成了腦震蕩。事后,小張及父母就賠償事宜與俱樂部協商不成訴至法院。
日前,上海閔行區法院對該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ld;S真人俱樂部&rd;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原告小張的損害后果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閔行區法院透露,2014年8月16日下午1時許,原告小張與幾名同班同學相約至某&ld;S真人俱樂部&rd;進行真人S游戲的玩耍。進入游戲場所后,被告方工作人員對游戲裝備、游戲規則進行了介紹,但未對游戲場所進行詳細的介紹,也未對游戲場所的危險區域作警示告知。
游戲裝備為:帆布帽1頂(帽檐周邊一圈安裝有激光感應珠)、帆布背心1件(安裝有激光感應珠)、激光步槍1把。游戲規則為:游戲開始時,先用遙控器打開激光裝備,使帽子、背心上的激光珠閃光,激光步槍擊中激光珠后計數,并聲控播報&ld;已被擊中&rd;,擊中次數達到設定數目后,激光設備自動關閉,退出游戲。
游戲現場為了模擬反恐場景,燈光昏暗。在游戲過程中,原告不慎從一米多高的平臺踏空墜地,頭面部直接撞擊到地面致傷,當時,原告至休息區休息。待該組學生游戲結束后,同行學生陪同原告至藥房購買藥品為原告臉部的表皮損傷進行了簡易消毒處。之后,同行學生發現原告言語混亂,即反復詢問同學&ld;今天是幾號?&rd;、&ld;我剛才干了什么?&rd;、&ld;我怎么會受傷的?&rd;、&ld;我手機呢?&rd;、&ld;我作業還沒有做完&rd;等,遂電話聯系原告父母。待原告父母趕到現場后,陪同原告一起至上海市閔行區中心醫院急診治療,診斷結論為:頭面部外傷、腦震蕩。嗣后,原告進行多次門診治療。
之后,原告之父母持原告醫療費單據與被告協商賠償事宜,被告全額賠償了原告醫療費用,但不同意賠償原告其他損失費用。
庭審中,原告訴稱,被告提供的游戲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游戲場地燈光昏暗,危險區域沒有警示標志。被告存在管不當:事前,未對參加游戲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未對游戲場地及危險區域作詳細介紹;在游戲過程中,被告方工作人員未作全場巡視,未在危險區域進行安全警示;事后,被告方工作人員未對原告采取任何醫療救治措施。綜上,被告應對原告的合損失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告自負20%的民事責任。
被告辯稱,進行模擬槍戰游戲所配戴的裝備均符合規定,頭盔系鋼盔,內置緩沖海綿,原告系未配戴安全頭盔致傷。且被告已盡安全管職責。事發前,被告方安排工作人員對游戲配戴裝置、游戲規則進行介紹、游戲場地用沙盤進行展示。在游戲過程中,被告方派有工作人員在游戲現場巡視。原告摔落地點并非為臺階,而是近一米高的平臺,有編織網繩阻隔,原告自己未注意到,才從平臺摔落在地。當時,被告方工作人員對原告臉部損傷作了簡易醫療處,并安排原告至休息區休息。綜上,被告認為,原告就本案事件應自負80%民事責任,被告則負20%的民事賠償責任。
庭審中,原告及當日在場參與游戲的同學到庭陳述事發經過,證言中有&ld;游戲裝備為帆布帽(并非鋼盔)&rd;,&ld;小張(原告)從高度為一米的平臺跌落,趴在地面,看到小張裝備齊全,戴著帽子、穿著背心、手握激光步槍。&rd;的陳述。
被告對上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不予確認,并稱本案事發時有現場錄像資料,但又稱現場電腦錄像資料有一定的保存期,過了期限,電腦就會自動覆蓋、自動更新,現被告處已無事發當天的錄像資料。
庭審中,根據被告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原告傷勢進行重鑒。該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因事故受傷,患有腦震蕩后綜合癥,構成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的十級傷殘,建議給予營養期15日、護期15日。
法院經審認為,本案證人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采取隔離調查措施,證人對事發經過的陳述能夠相互印證本案事發經過。庭審中,被告陳述其曾有錄像資料記錄了事發時被告工作人員向原告等學生講解游戲裝備、游戲規則,以及介紹游戲場景,并有工作人員現場巡視,后以為雙方糾紛業已解決,而對事發錄像未予保存,故對于被告所述原告受傷經過,被告并未能舉證予以證實,故法院采納上述證人證言。
本案中,首先,被告系事發&ld;真人S俱樂部&rd;場所的經營者,其經營服務的對象包含未成年人,故被告對該經營場所應盡最高安全保障義務。于該游戲場景為模擬反恐場景,所以在場景布置上設置多處障礙,現場以昏暗燈光佐之,使游戲現場更具挑戰性。未成年人較成年人的認知能力還有相當的差距,故針對未成年游戲者,被告除需介紹游戲裝備、游戲規則外,還應對游戲場所作全方位、詳細地介紹,特別是游戲障礙或容易受傷的場景作特別警示,或在未成年人參與游戲過程中派工作人員全程跟蹤,對于處于危險區域的未成年人應予大聲提醒、警示,以降低游戲的危險系數,以防止未成年人在游戲中受傷。除此之外,被告應完善未成年人的游戲保護裝備,如采用鋼盔、護肘、護膝等安全防護裝備。法院認為被告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應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真人S游戲系高強度、對抗性游戲,場景需模擬逼真的野戰環境及地形,這也是該項游戲難度的重要體現,故該項活動風險性亦較大。原告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該項運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然原告明知道風險而自愿甘風險,并發生踏空墜地受傷事件,其自身亦存在過錯,應自負次要責任。
綜上,法院認定,原告就本案損害后果自負30%的民事責任,被告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就原告因傷產生的損失費用,包括營養費、家屬護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律師代費、司法鑒定費等按70%的比例予以賠償。法院考慮到,原告事故發生時系未成年人,原告的損傷后果構成十級傷殘,且根據本案事件的過錯責任比例,法院確認原告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4,000元,被告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