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派出所門口"走丟"3次 家人表示無能力撫養
&bsp; 孩子們是帶著父母的愛降臨人世的,本該受到爸爸媽媽的悉心呵護,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長大,無奈我們的周圍存在著一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因無能力撫養孩子而將其狠心遺棄,這是何其殘忍的事情。日前,一名4歲男童三個月內三次被人&ld;送&rd;到派出所,而狠心的家人卻堅決否認遺棄孩子,只因無能力撫養,這是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啊!
&ld;6月26日下午19時許,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接收到一名漢中路派出所送來的4歲小男孩……&rd;7月7日,這樣一條尋親信息瞬間在漢中傳開。未成年保護中心通過微信、微博公眾平臺發布此尋親公告后,孩子的媽媽于7月8日將小孩接走。警方稱,這名小孩三個月內已三次被人&ld;送&rd;到派出所。
7月7日下午6時許,一個漢中的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了一則尋親公告,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ld;2016年6月26日下午19時許,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接收到一名漢中路派出所送來的4歲小男孩……&rd;
公告內容顯示,這名4歲男童是被公安漢臺分局漢中路派出所送往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孩子知道自己的名字、乳名以及媽媽的名字。在此期間,孩子常常半夜哭醒找媽媽。
8日上午10時許,華商報記者在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見到了4歲的男孩陽陽(化名)。工作人員說,陽陽是在6月26日被公安漢臺分局漢中路派出所民警送來的。
見到陌生人,陽陽本能地低著頭,一副很害怕的樣子,問他想不想媽媽的時候,他抬起頭看了看,又低下了頭:&ld;想。&rd;據工作人員陳嬌梅說,陽陽很怕見到陌生人,他說他媽媽跟他說過,不要跟陌生人說話。&ld;剛來的時候,晚上因為沒有媽媽陪著睡老是哭,所以我就跟陽陽睡一個房間,陪著孩子。&rd;陳嬌梅說,有一天晚上兩點多的時候,陽陽突然坐起來問:&ld;媽媽什么時候來接我啊。&rd;她說,這個孩子很聰明,能夠把媽媽的電話記住。而且孩子還跟她說,給他拍照片發出去,媽媽看到以后就能接他回家了,但是多次撥打電話后一直顯示呼轉至語音信箱。
因為陽陽的媽媽確實存在,只是一直聯系不上,所以工作人員7日下午通過微信、微博公眾平臺的方式發布尋親公告,希望能盡快找到他的媽媽。
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的工作人員對陽陽進行照料的同時,積極走訪調查,得知了解陽陽家人的詳細情況。
據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副主任李磊介紹,6月26日接到公安漢臺分局漢中路派出所通知后,他們接收了這個小男孩。小孩送來后,到定點醫院進行全面體檢,評估顯示無健康問題,并且采取危機干預措施,派人進行24小時陪護。
李磊表示,這個孩子的父親因為個人原因,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他的奶奶、外公外婆因為身體原因也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作為陽陽的第一監護人的母親,警方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經過多次嘗試,均未能聯系上。
&ld;直到7月8上午11點左右,一位姓楊的女士來到漢中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自稱是陽陽的母親,要來將他領回家。經過一番確認,我們工作人員證實,這就是陽陽的親生母親。&rd;李磊說,經過一番教育開導,楊某表示自己認識到所犯的錯誤,并保證今后一定對孩子盡好監護義務。
在漢中路派出所送來的資料中,記者還見到了楊某寫給陽陽爸爸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她父母年事已高,身體不好,自己有病也需要做手術,無力撫養陽陽,只好交給政府。
記者從與楊某的對話中了解到,她生病需要治療,孩子就托給奶奶照顧,但孩子奶奶不愿照顧孫子,而且照顧不好,楊某一氣之下就關了手機去看病。7月7日她才從網上得知孩子丟了,跑到了派出所門口。
但是據警方提供的線索,孩子是被遺棄在派出所門口的。對此,楊某一再否認。
&ld;今后我一定會細心照顧孩子,自己也會找一份工作掙錢,對于孩子,我一定會不離不棄。&rd;楊某說。
據漢中路派出所治安隊隊長高軍說,陽陽并非偶然走丟在他們派出所門口,而是有人故意將他送來的。
高軍說,小孩的父親今年4月被強制戒毒之后,小孩已被人陸續送來派出所三次,&ld;我們出去之后,只見到孩子,見不到孩子的其他任何家人,但每次孩子手上都有一封信或者書包有一封信,寫的意思就是無力撫養。&rd;高軍說。
6月25日下午3點左右,陽陽第三次出現在派出所門口,在陽陽隨身書包內民警再次發現了一封信,其中內容表示無力撫養陽陽,要將他交給社會撫養。警方多次與陽陽媽媽聯系都未果,陽陽的其他親屬也表示無力監護。無奈之下,派出所經過與民政部門協商,于6月26日下午將陽陽交漢中市未成年保護中心臨時監護。
據介紹,陽陽第一次到派出所是今年4月,陽陽父親被強制戒毒兩年,之后陽陽的母親和奶奶多次找來希望將她兒子釋放。有一天,陽陽一個人走進派出所,手上拿著一封信,在信中陽陽媽媽表示希望政府撫養陽陽。陽陽很聰明,提供了居住的出租屋地址,但警方過去以后發現屋里沒人。之后陽陽在派出所待了兩晚上,跟民警一個宿舍。后來民警又去了一趟出租屋,發現他的奶奶在。&ld;當時陽陽就撲上去,將奶奶抱住。&rd;送回不久之后,陽陽又再次被人送到派出所,也再次被民警送回。
警方表示,先后三次都是這樣的情況,陽陽一個人在派出所門口,沒有任何家人陪伴,陽陽隨身的信中其家人都提到無力撫養,信中還認為警方能抓就能放,希望能把陽陽父親放出來。警方對此也沒有辦法。
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敏安表示,以把小孩送到派出所的方式來要挾辦案機關釋放違法的人員,這已經違反了《治安管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辦公秩序。
常敏安律師表示,如果查實確實是陽陽的母親及其家人,將陽陽遺棄在派出所等機關單位,倘若造成小孩流浪社會,或者發生其他有損小孩身心健康的嚴重后果,其母親及家人將構成遺棄罪。常敏安建議,如果類似的行為以后再有發生,也可以通過改變小孩監護權的方式來保證其健康成長。
&ld;具有法定撫養義務和監護義務的監護人,如果損害了被監護人的權利,實施了對被監護人成長不利的一些言行,婦聯、當地婦女兒童保護中心或者基層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變更被監護人的監護權,通過做其他親屬工作,將他母親第一監護人變更為第二監護人,如果實在不行,社會相關機構就要承擔起監護職責。&rd;常敏安說。 華商報記者 王亮 實習生 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