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遭生母擰咬抽踩致重傷二級 被"判二緩二"
&bsp; 家長們或多或少都會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美好愿望,為了實現這個愿望自然是付出了不少心血。但是,如果過分急于求成,則很可能帶來反效果。日前,上海一母親為了逼迫孩子學習,不惜對其擰咬抽踩,在老師、鄰居的勸說下,仍舊不知悔改,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ld;判二緩二&rd;。
出于&ld;清官難斷家務事&rd;和&ld;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成材&rd;的傳統思維,很多人對于身邊發生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聽之任之。
因為望女成鳳,母親著了魔似的逼迫女兒學習,不僅打罵,還讓其赤裸躺在地上、把頭塞進馬桶,甚至長時間練劈叉。盡管女兒學校的老師、鄰居多次勸說,母親仍不悔改。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日前判決一起案件,王某某因打罵女兒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在緩刑考驗期起六個月內,禁止其未經同意接觸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人。
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公安、檢察院、法院、民政等主要部門的職責,確定了監護侵害行為的報告、處置、臨時安置、人身保護裁定、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判后安置等機制,從而使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及時的國家干預和保護。
澎湃新聞記者從法院了解到,該案便是上述《意見》生效后,上海首例按照該《意見》操作執行、各部門有效協調配合的監護侵害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小女孩洋洋(化名)是長寧區某小學二年級在讀學生,父母離異后,其隨母親王某某來到上海共同生活。
2015年4月7日,學校全體學生進行早操期間,老師發現作為領操員的洋洋走路一瘸一拐。老師將洋洋帶進辦公室進行身體檢查,發現她全身傷痕累累。學校立即向長寧區未成年人保護部門報告,并在其指導下向公安機關報案。洋洋被帶離母親隔離保護安置。
經鑒定,被害人洋洋的皮膚挫傷達到體表面積的74%,其傷勢構成重傷二級。與此同時,王某某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公安機關據此于2015年4月21日將王某某傳喚到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經審訊,原來在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母親王某某在家全職照顧女兒洋洋學習、生活。于望女成鳳心切和自身存在一定心問題,王某某以女兒撒謊、不用功學習等為,經常以用手打、擰,用牙咬、用腳踩,用拖鞋、繩子、電線抽,讓其冬天赤裸躺在廚房地板上,把其頭塞進馬桶,讓其長時間練劈叉等方式毆打、體罰洋洋,致其軀干和四肢軟組織挫傷,其間經學校老師、鄰居多次勸說,王某某仍置若罔聞。
該案以涉嫌虐待罪進行立案后,上海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迅速介入。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查找到洋洋生父,但其已另組家庭,便說服其將洋洋接回身邊,還多次與相關部門發函聯系幫助解決洋洋就學教育問題。針對洋洋長期壓抑的負面情緒開始轉化為攻擊性傾向的問題,檢察官聯合區法院、區婦聯多方協調努力,目前已湖南省婦聯安排專人提供家庭監護支持和指導。
針對王某某的人格障礙,檢察官還聯合區婦聯及時聘請心專家進行心干預,先后6次與心專家一起入看守所對王某某的偏執型人格進行矯治,以幫助其真誠悔罪。洋洋隨父離滬后,承辦檢察官仍通過電話聯系,跟蹤了解其身心狀況,為其融入新環境提供幫助。
最終,上海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向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教育女兒為,長期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致其重傷,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故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于緩刑考驗期起六個月內,禁止其未經洋洋父親同意,接觸未成年被害人洋洋及其父親。
據悉,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目前判決已生效。現被害人在當地順利就學。針對被害人尚需接受心疏導與治療的實際情況,上海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啟動司法救助專項基金,為其撥款1萬元。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往往持續時間長,隱蔽性強。而出于&ld;清官難斷家務事&rd;和&ld;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成材&rd;的傳統思維,很多人對于身邊發生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聽之任之,缺乏國家是兒童的最高監護人的念。對于此類情況,相關知情人應及時報案,司法機關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