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商店賒賬成癮 培養理財觀念迫在眉睫
原標題:瀏陽上百孩子校外商店賒賬成&ld;負債族&rd;
賒賬這種行為是很普遍的,但是孩子們長期的將賒賬看做是平常事來對待,那就需要引起關注了。因為這樣下來,久而久之就會給孩子們造成不良的影響,本身就沒有經濟能力的他們,何來錢財償還&ld;欠&rd;下的巨債呢。同時,也在另外一方面說明了,時下眾多青少年財能力缺失的現象嚴重。
紅網瀏陽站1月7日訊(瀏陽日報記者 汪衡)&ld;一個上中學的孩子,沒有任何經濟能力,怎么可以賒賬買東西?&rd;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他讀初中的兒子小明(化名),一個學期下來在校外的一個商店欠了400多元,為了還錢,還騙他說是學校要交資料費。于孩子是未成年人,他認為商店的做法很不妥。
最近,很少對兒子動粗的李先生打了兒子小明。原來,今年13歲的小明在校外小商店賒欠了400多元的賬,為了還欠款,還撒謊騙他說是學校要交資料錢。&ld;如果我不是打電話給班主任,說不定這事就被騙過去了。&rd;
&ld;我找店老板論時,發現他手中有一個厚厚的賬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記錄著學生名字、班級和欠賬金額,最多的一個學生欠了500多元。&rd;李先生自愧&ld;教子無方&rd;,同意將孩子賒欠的錢還上。
但對于店家同意讓孩子賒賬的行為,&ld;我難以接受。&rd;李先生說,孩子畢竟還小,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和把控力,如果沾染上不好的用錢習慣,對孩子來說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小明就讀的集里中學附近,在李先生的指引下,來到讓小明賒賬的店鋪。記者看到,商店的柜臺上放著一個破舊的賬本,上面以班級為單位,每頁都記著一些學生的名字和家長的電話。記者簡略查看了一下,發現欠款人數上百人,欠款的金額也從300多元到500多元不等。
商店老板介紹,賬本上記載的都是學生買牛奶的錢。&ld;開學時訂的,期末再給錢。&rd;他介紹,目前大部分都已經還錢了,只有部分在催。對于這些債務是否通知了學生的家長,老板沒有回答。
記者在學校門口的小店里看到,店里的商品大多是食品和玩具,一到放學時間,生意十分火爆。一位周姓同學告訴記者,好多同學都會在小店里賒賬買吃的和玩的,&ld;我自己也賒過,一般用壓歲錢還債,有的同學為了還債,騙家長說學校要交錢。&rd;
記者隨后又暗訪了市內四所中小學(微博)附近的商店,約有四分之一的商店老板承認,他們允許學生賒賬,只不過允許賒賬的額度各有不同。有些商店只給學生賒賬幾元錢,而有些商店則同意學生賒賬數百元。
在采訪中,一名店主毫不諱言,允許學生高額度賒賬,就是為了&ld;刺激&rd;消費。記者了解到,學生賒賬消費,多用于購買食品、文具、玩具,以及玩刮刮卡等抽獎游戲。
城區一學校譚老師介紹,孩子于心智不成熟,易受商家和一些社會熱潮的誘導,產生不智消費行為。他提議家長,應該從小就要引導孩子的消費觀念,以免以后染上不好的惡習。
&ld;培養孩子正確管錢財的能力,規矩要走在前面。&rd;譚老師說,中小學生會花錢,但大部分沒有管錢的能力,家長還應該教孩子財,給孩子定下花錢的規矩。比如,每月的零花錢,可以一次性給孩子,但家長要告訴孩子如何使用,若孩子提前將錢用完,必要時應做些相應的懲罰。
譚老師提議,可讓孩子多參加勤工儉學,體驗金錢的來之不易,或參與公益活動,學習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若孩子出現了賒賬的情況,家長可與學校一起對孩子進行教育。
商店給中小學生賒賬,學生家長到底該不該還?如何償還?一些家長對此有不少疑問。
本報常年法律顧問王洪流律師表示,《民法通則》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人代民事活動;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他的法定代人代,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人的同意。
王洪流表示,無論是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還是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沒有能力判斷賒賬之后的后果,因此店方與中小學生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沒有得到其法定代人家長的追認前,其法律效力都是待定的。
如果商家就未成年人賒賬購買行為未取得法定代人的同意,那么未成年人的這種賒賬購買行為就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作為未成年人法定代人的家長可以拒絕承擔相應費用。法定代人的家長若認可,則須法定代人的家長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