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女子為何要用鼠藥毒死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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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心中最重要的人,父母都非常的愛他們。生活在這樣復雜的社會什么樣的人都有,夫妻之間鬧點小脾氣打架動手都是常有的事情,近日,據悉衡陽一女子離婚后怕兒受夫家虐待用鼠藥毒死兒子,如今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其實這樣又是何必呢?孩子的人身安全難道不是最重要的嗎?
今年8月21日,此案在衡陽市中院開庭審。年僅26歲、身材瘦小的許夢瑤站在了被告席上。
據法官介紹,許夢瑤出身在衡陽市郊區一普通家庭,她出生不久就被送到外婆家生活。2004年,初中畢業的許夢瑤早早地進入了社會,跟別人學習發藝。2009年,經人介紹,許夢瑤認識了前夫陳原(化名),高大帥氣的陳原很快就贏得了許夢瑤的芳心。不久,兩人就一同到廣東惠州打工。
然而,于兩人外表及性格上的差異,他們的感情產生了裂痕。陳原嫌女友個矮,偶爾還因言語不合對許夢瑤拳腳相向。準公婆也不喜歡她,常勸兒子放棄這段感情。
自卑的許夢瑤這次卻堅持了自己的選擇,2010年6月,兩人領了結婚證。
婚后的生活并沒有讓這對小夫妻的關系好轉,而是進一步惡化。2011年初,許夢瑤懷孕了,于婆媳關系緊張,她回了娘家。陳原很少探望許夢瑤,兩人此后基本處于分居狀態。2011年10月,許夢瑤生下兒子陳凱(化名),陳原也未來探望。許夢瑤決定獨自帶養兒子,丈夫和公婆僅支付了部分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