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兒童收養情況不容樂觀
相信關注過新聞的大家都知道最近南京發生的虐童事件,被收養的男童小虎被養母李亞琴毆打致輕傷,其實人們應該多多關注收養兒童這一群體,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官通過調查發現,北京市民間收養情況同樣很容樂觀,關愛兒童,一起來就了解一下吧。
蔣宏(化名)和張倩于1998年結婚,后張倩患上精神病,蔣宏不想讓張倩生育孩子,決定找親生弟弟抱養他們即將出生的第四個孩子。2012年農歷7月15日,弟媳生下一個女嬰,蔣宏給孩子取名蔣蕾,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親姓名分別為蔣宏和張倩,孩子出生一個月之后交蔣宏夫婦撫養。
據蔣宏介紹,張倩因學習成績一直達不到博士畢業要求,長期壓抑造成精神分裂,有時會產生幻覺,在領養孩子前經醫院確診已吃藥治療一年多。2013年11月14日晚,張倩獨自在家帶孩子睡覺,產生幻覺,聽到有人說話。這時孩子從床上掉下來,哭鬧了幾聲。張倩被吵醒后感覺很煩躁,拽住孩子搖晃了兩下,孩子頭部撞上木柜造成顱腦損傷死亡。事后張倩供述:&ld;我根本就不想養這個孩子,是我愛人堅持抱養的,我有精神病,當時打孩子真的是控制不住自己。&rd;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叫王燕,她曾有過一段婚姻,并育有兩名子女,因不堪前夫家庭暴力離婚,離異后子女前夫撫養。2013年3月王燕與張濤(化名)登記結婚,王燕因做過結扎手術不能再要孩子,而張濤一直想要個孩子,于是領養了一個女孩。
2013年9月7日晚,張濤因擔心酷愛上網的王燕因上網分心照顧不好孩子,將網線切斷,雙方發生激烈爭執。張濤說了要離婚之類的氣話。次日上午王燕想起張濤說的話,越想越生氣,就買了5瓶啤酒,喝完之后心想既然要離婚,孩子也不能給張濤留下,于是把孩子捂死了。
承辦檢察官通過辦侵害被收養兒童案件發現,民間收養關系不規范為傷害、殺害兒童等刑事犯罪埋下了隱患。按照收養法規定,收養關系的成立必須符合收養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對于欠缺法定要件的收養關系稱為民間收養。除了為傷害、殺害兒童埋下隱患,民間收養不規范還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被收養人的戶口、健康、安全、入學、就業,以及收養人將來的贍養等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損害收養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產生拐賣兒童、惡勢力控制殘疾兒童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等。
制度缺陷。收養法關于收養實質要件規定缺乏全面性:被收養人的范圍限定過于狹窄。收養法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排除在被收養人范圍之外,導致這部分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收養人的收養能力無明確規定。收養人若出現精神病、長期酗酒、無固定職業等情況,被收養人無法健康成長;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不合。收養關系的建立是人口數量的相對變化,不會導致人口數量的絕對增加。收養程序缺陷表現為: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繁多,且不同部門出具,導致收養人不知或怠于辦收養程序;審查內容流于形式。收養登記機關僅對收養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缺乏收養成立前的試養期規定。為確保收養雙方權益,應在收養成立前讓收養當事人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了解被收養人是否適應寄養家庭生活,為送養人提供思考時間,為審查部門提供考察時間,也為收養人提供養育實驗時間;欠缺收養關系建立后的跟蹤回訪監督機制。
社會福利機構職能有限。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孤兒57萬人,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兒童95萬人,僅占孤兒總數的167%;社會散居孤兒,即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多達475萬人,占孤兒總數的833%。公辦兒童福利機構的吸納能力有限,遠不能滿足收養需要。公辦福利機構對于需要救助的孤兒,設立的門檻高,領養孤兒需執行的嚴格戶籍登記制度以及法律規定的限制也使得許多孤兒得不到合法收養。同時,公辦福利機構面臨著工作人員流動性大、專業護員缺乏等問題嚴重制約福利院的發展。法律對于愛心人士、社會慈善組織的收養事宜缺乏規定。民間孤兒救助機構不僅面臨注冊難問題,還缺少一個從注冊到監管和服務支持的制度體系。
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缺位。政府相關部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存在滯后性,事后補救居多,缺乏事先預防。對非法收養缺乏有效監督和干預,醫院默許借戶生子、出生證明隨便開,甚至允許撿拾人、醫護人員私自轉賣、轉送棄嬰以謀利,縱容了非法收養的發生。民政部門在孤兒收養安置過程中存在&ld;行業壟斷&rd;,社會福利機構送養存在&ld;潛規則&rd;,&ld;收養人首選外國人,國內公民收養的,首選經濟富裕的家庭&rd;,目的在于收取高額捐贈款物,這些唯&ld;錢財論&rd;做法應予摒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