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始末 幼教行業應該如何規范?
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讓我們痛心,為幼教行業的監管不力表示無奈,涉案老師是有多狠的心,對一個10幾個月大的孩子強行喂芥末,推倒孩子撞到桌角導致孩子昏迷。攜程親子園虐童罪行曝光到現在,攜程官方表示已經解除跟虐童員工的合同,表示追究到底。
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始末 幼教行業應該如何規范?
事件始末:老師毆打孩子、灌芥末“罪行”曝光
視頻截圖顯示,老師在幫孩子換衣服,忽然將孩子的背包拿下,摔在地上。這名老師在幫孩子脫衣服時,還將孩子推倒撞到了椅子上。
視頻中還顯示教師有強行灌孩子芥末的行為,并且不止對一個孩子進行此行為,對于孩子的哭泣也置若罔聞,實在是教師的嚴重失職。
案發之后:眾家長被激怒 無法原諒涉案老師
事件發生后,涉案老師曾跪地道歉,網友紛紛表示不領情,如今道歉也沒有用,挽回不來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和勝利上的傷害。
圖為涉案老師
有網友發出視頻,孩子家長稱8個月大就將孩子送到親子園,昨天回家孩子一直哭,因吃芥末一小時拉六次,于是連夜跑到園中看視頻,家長稱老師的行為看不下去,視頻中多位家長聲音顫抖,哭聲不斷,表達了對親子園的失望和控訴。
孩子在經歷一系列的時間后,被查出有應激障礙。虐童對兒童身體造成的損害由輕到重程度不同,使孩子的身體和心里都造成嚴重的影響。家長要求幼兒園及有關單位給個說法并引起關注,避免再有該事件的發生。
員工,家長,網友紛紛表示寒了心,面對這樣的行為應該嚴懲,絕不姑息。
攜程稱他們將幼兒園的日常管理交給第三方承擔。同時也表示,已開除涉事人員,并將給與孩子和家屬進行相關的體檢和心理干預。
此時發生后,攜程CEO孫潔在內部郵件表示,針對“攜程托管親子園教師打孩子”事件,她充滿憤怒,同時作為一個母親,她感到非常揪心,并向相關的家長及孩子們,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攜程方面回應:目前涉事人員已與攜程解除合同
有人稱此事發生后,攜程曾封鎖消息,最先曝光此事的員工已遭到開除。
攜程集團黨委書記、副總裁施琦回應:“這是不可能的,攜程是一個規范的單位,員工離職也有一個過程,不是說開除就開除的。”
施琦還表示,攜程方面最大的問題在于監管方面的疏忽。目前,90天的視頻分為五個組,五個組都由父母來看,來發現有沒有更多的問題。11月8日早上開了一個專門的園方道歉會。接下來,攜程首先會對親子園停頓整業,按照流程,將要更換換供應商。如果親子園開下去,要確保信息隨時被看到,公司將把錄像放在手機上,使錄像可以實時被家長看到。還將額外派公司員工到班級監管,確保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此外,攜程方面已經就此報警,并堅決要求園方對涉事老師予以嚴肅處理,對責任人員追責到底。攜程黨委書記、副總裁施琦在接受采訪時透露,事發班級為彩虹班,均為2歲以下的小朋友,目前兩名老師、一名保潔員以及幼兒園園長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攜程表示,涉事托兒所為攜程委托《現代家庭》雜志社下屬“為了孩子學苑”管理,目前攜程已啟動相關程序,重新選擇親子園的管理單位。
不過,另有受虐兒童的家長表示,現在看到的只是零散的片段,自己家孩子受到了整整三天的虐待。攜程對親子員一直有監控,希望嚴懲攜程負責監管的相關人員。
教育局回應:該幼兒園未備案婦聯已介入
上海長寧區教育局回應看法新聞記者稱,此事他們已經知曉,但該托幼所未在教育部門備案,不屬于正規的教育機構,而是攜程內部職工子女的托管點,工作由婦聯來指導,如果有師資培訓的需求,教育部門才會協助。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當地婦聯部門已經介入此事。
上海市長寧區教委黨辦主任鄧丹萍稱,攜程幼兒園是當地的一個幼兒社區托管點,由當地婦女聯合會牽頭舉辦,“這個幼兒園屬于幼兒托管點,并不是教委這邊頒發許可證的,其第一責任人是婦聯”。
上海市婦女聯合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主席已經知道此事,“主要負責人正在針對此事緊急商量,之后會有對此事的明確說法”。
律師觀點:虐童問題上,法律已將老師列入犯罪主體范圍
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幼兒園、學校老師、保姆等負有監護未成年人職責的人和單位列為虐待罪犯罪主體范圍。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單位的職責,若是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一罪刑單位的設置,無疑為虐童行為劃定了更為嚴厲的紅線,使處治虐童事件多了一種最嚴的選擇。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等對于虐童行為都有禁止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教育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還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