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店盜用喜洋洋形象賣玩具 被判賠償八千元
今年是羊年,小朋友都很喜歡羊年的玩具,其中喜洋洋就是大家非常喜歡的哦,近日因銷售的玩具使用了&ld;喜羊羊&rd;的卡通形象,溫州市一家電子商務公司被&ld;喜羊羊&rd;的著作權人告了。鹿城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此案。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溫州某電子商務公司運營一家網絡商店,該網店主要銷售兒童玩具類產品。2014年,作為《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卡通片及相關作品著作權人的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ld;原創公司&rd;)發現,上述網店銷售的產品擅自使用了《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卡通形象美術作品&ld;喜羊羊&rd;,侵犯了其著作權。
對此,該網店所屬電子商務公司方面稱,網店只是銷售產品,而產品都是直接從廠家發貨,侵權的主要責任應該在生產商,應當生產商承擔直接責任。
&ld;喜羊羊多年來的熱播取得了巨大的市場成就,品牌價值超10億元。&rd;原創公司認為,&ld;喜羊羊&rd;實現了版權產品多元化開發、收益、發展的新模式,市場上出現的未經授權的生產者及銷售者,非法牟利,給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這種侵權行為應該予以打擊。
&ld;要承擔責任,作為銷售商,我們也只承擔間接賠償責任。&rd;運營網店的公司負責人說。3月3日,雙方達成調解,運營網店的電子商務公司愿意支付賠償金8000元。
這并非&ld;喜羊羊&rd;在溫州第一次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著作權。2011年,原創公司陸續起訴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溫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溫州大世界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共有33起案件,均在鹿城法院審,大部分以撤訴、調解結案。
不過,并非所有案件都是&ld;喜羊羊&rd;勝訴。2011年,原創公司訴浙江溫州銀泰百貨有限公司、泉州某鞋服手袋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就敗訴了。泉州某鞋服手袋有限公司生產的童鞋上使用了&ld;喜羊羊與灰太狼&rd;系列美術作品,在浙江溫州銀泰百貨B1樓設有專柜并出售。該公司使用上述卡通形象已獲得原創公司的轉授權許可,并支付形象使用費 25萬元。其僅在產品上市銷售時未經授權公司的審核并書面確認。法院認為,產品審核要求并不構成許可使用的權利內容本身。據此,鹿城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創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