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繼承糾紛 公益遺囑庫尚需完善
每個人都會面臨著生老病死,這是人的自然的規(guī)律,可是在我們年老的時候,可能就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了,這個時候就需要提前的把自己的事情交代一下,有的熱心慈善的,在遺囑方面國家法規(guī)還不是很完善。
2013年3月,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聯(lián)合發(fā)起創(chuàng)辦了中華遺囑庫,免費為北京60歲以上的老人進行遺囑訂立、登記及保管。自成立至今,已有近7000名老人登記并存放遺囑,其中,6位老人的遺囑已在其去世后生效執(zhí)行。那么,公益遺囑庫的成立和運行有何法律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類型有哪些?在何種情況下遺囑生效?這種公益遺囑庫的建立和運行有著怎樣的意義?又存在哪些弊端?中華遺囑庫的建立對我國《繼承法》的修改又帶來了怎樣的啟示呢?
主持:江曉清
法律支持:國鵬律師事務所
遺囑形式及生效條件
記者:目前我國法律是怎樣規(guī)定遺囑形式的?各類型遺囑在何種情況下生效?是否有效力高低的不同呢?
王政佼律師:我國《繼承法》明確了幾種法定遺囑類型,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選擇這幾種法定形式之一僅僅是訂立遺囑的第一步,要使遺囑生效還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有處分權。如果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當然,上述要件僅僅是遺囑生效的一般要件,對于特殊類型的遺囑還需滿足特殊的生效要件,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為利益相關人。因此,只有滿足了法定的生效要件,遺囑人訂立的遺囑才能獲得法律效力并得以最終執(zhí)行。在上述幾種法定遺囑形式中,也存在效力高低之分,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而對于遺囑人訂立了多份遺囑且存在矛盾的,則以最后訂立的有效遺囑為準,如果多份遺囑不存在沖突,則多份遺囑均有效。
公益遺囑庫須辯證看待
記者:中華遺囑庫作為我國首家關注遺囑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其成立和運行的依據(jù)是什么?對于有效解決繼承糾紛有著怎樣的意義?又存在哪些弊端呢?
張克律師:中華遺囑庫是由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聯(lián)合發(fā)起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旨在通過規(guī)范遺囑的登記、保管和傳遞等環(huán)節(jié),促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從而減少繼承糾紛。在遺囑登記及保管方面,采用了專業(yè)的登記流程軟件,借助指紋掃描、現(xiàn)場影像、電子掃描、文件存檔和密封保管等方式對遺囑進行嚴格保管,必要時還可以附加律師見證,以確保遺囑的真實性。遺囑登記保管后,遺囑訂立者還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進行修改和更新。針對具體的法律問題,中華遺囑庫還配備繼承方面的專業(yè)律師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盡管以上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但是中華遺囑庫作為第三方機構和民間公益組織,其成立和運行的機制并不完善,仍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難以對遺囑信息進行嚴格保密。由于中華遺囑庫是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其人員、設備及運作資金等受到一定限制,而遺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和遺囑內容的保密要求極其嚴格,一旦由于管理不善發(fā)生信息泄露,很可能因此引發(fā)訂立遺囑人的家庭糾紛,影響社會和諧。
第二,難以大量保存遺囑人所立遺囑。盡管中華遺囑庫聲稱采用了遺囑特種用紙“潑酸防腐紙”,保存時間長且不易毀損。同時還采取臨時庫、中轉庫、永久庫三級保管體系,但面對數(shù)以萬計的遺囑訂立人的保管需求,以其目前的規(guī)模和人員配備來看,一旦發(fā)生遺囑遺失,將會給老年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三,中華遺囑庫并不能解決遺囑合法性的全部問題,比如遺囑涉及財產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真實,等等。一旦這些財產最終被證明非法并排除于遺產范圍之外,將會嚴重影響遺囑的效力。
第四,難以廣泛適用,存在地域限制性。目前,中華遺囑庫僅對北京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適用,尚不能延伸至其他地域,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性。
第五,欠缺后續(xù)保障和監(jiān)管機制。就目前中華遺囑庫的運作來看,不論是法律法規(guī)還是國家政策均未對其作出明確規(guī)定,亦沒有相應的監(jiān)管機構對其進行監(jiān)督,未來能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還有待探討。